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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Oct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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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11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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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六)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八)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 / 股。

(九)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第八章 公司 / 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 ” 职,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原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目前已办 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向董事申请注销其所持已获受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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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1,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7% 。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607,000 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减少至 147 人。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该等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251,000 股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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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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