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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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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朗新科技 ” 或 “ 公司 ” )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03 元 / 股;

4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3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03 万股;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7.97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76.03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 股本 40,500.00 万股的 2.9038%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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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份总额
的比例
姓名 职务
焦国云 董事、副总经理 25 2.1258% 0.0617%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25 2.1258% 0.0617%
王慎勇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25 2.1258% 0.0617%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8 1.5306% 0.044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330人)
1083.03 92.0920% 2.6741%
合计(334人) 1176.03 100.0000% 2.9038%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1 万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1 人调整为 40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15 万股调整为 1,214 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7.97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对象为 3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76.03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40,500.00 万股的 2.9038%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6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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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7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 “ 净利润 ” 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同时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形成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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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 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 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 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完成业绩 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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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 普华永道 ”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 第 108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 334 人,从相关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 153,236,709 元,其 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760,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1,476,409 元。所有 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止,连同原经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 第 725 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股本人民币 405,000,000 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 416,760,300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 的普通股 416,760,300 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760,300 股,无限售 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5,000,000 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360,000,000 88.89% 11,760,300 371,760,300 89.20%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45,000,000 11.11% 0 45,000,000 10.80%
三、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 11,760,300 416,760,3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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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405,000,000 股增加 至 416,760,300 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新标、徐长军持有本公 司股份 118,028,52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4% ,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新标、徐长军持股比例变化至 28.32%%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16,760,3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215 元 / 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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