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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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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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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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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 健康且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市场标准的原则;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可以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 说明且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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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对于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以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为基础,结合其承担 的董事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其薪酬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 仅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 的薪酬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

对于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度,除固定董事津贴之外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报酬、社保等福利待遇。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履职范围、岗位职责、重要 性,结合市场上同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平,核定其年度基本薪酬标准。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设定,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 业绩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且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地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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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公司每年可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发生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的情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作相应下调;若未予下调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亏损年度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当专项说明薪酬调整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绩与薪酬联 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之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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