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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Dec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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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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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朗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
1. 相关事项概述
公司拟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 公司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文本,对此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 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董事利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 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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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德仁 穆钢 梅生伟 赵国栋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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