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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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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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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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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105 债券代码: 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 2 人

3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95,000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0187%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 。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02,055.6576 万股的 0.064%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124%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占草案公告时总
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张明平 副董事长 50.00 1.63% 0.05%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5.00 0.49% 0.01%
合计 65.00 2.12% 0.06%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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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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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上述 “ 净利润 ” 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归属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 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 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 < 100% 时,( 1 )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85% ;( 2 )当该 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期 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94%-96% 。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 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当期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完成业绩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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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三)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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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授予 2 名激励 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5 万股。

(四)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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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35%。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
的影响。
公司2020 年净利
润为66,953.35万元,
增长率为43.13%,公
司业绩考核达标。
4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度决定。
各业务单元实际
业绩完成率均为
100%,当期可以全部
解除限售。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比例:
评价
标准
S
A
B
C
D
对应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
预期
有待
改进
2020年度,2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均为“良好”及以上,均
满足100%解除限售条
件。
评价
标准
S A B C D
对应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
预期
有待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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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解除
限售
比例
100% 100% 100% 6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 宜。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 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95,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 0.0187%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 。

  •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股
票数量(股)
姓名 职务
张明平 副董事长 500,000 150,000 105,000 0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50,000 45,000 350,000 0
合计 650,000 195,000 455,000 0

注:

( 1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为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2 )张明平先生持有股份 3,260,000 股,其中流通股 815,000 股 ,2021 年可 转让额度为 815,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 4 )鲁清芳女士持有股份 720,000 股,其中流通股 180,000 股。 2021 年可转 让额度为 1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0 股。

注:以上流通股、年度可转让额度及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登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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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2021-10-28
本次变动前
2021-10-28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314,022,433 30.20% 0 0 314,022,433 30.20%
高管锁定股 3,068,499 0.30% 195,000 0 3,263,499 0.31 %
首发后限售股 301,459,596 28.99% 0 0 301,459,596 28.99%
股权激励限售
9,494,338 0.91% 0 195,000 9,299,338 0.89%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725,754,787 69.80% 0 0 725,754,787 69.80%
三、股份总数 1,039,777,220 100.00% 195,000 195,000 1,039,777,22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