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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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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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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101 债券代码: 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33,040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 。 2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3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4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033,040 份,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 1 、授予限制性股票 / 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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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份总额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张明平 | 副董事长 | 1,500,000 | 9.9978% | 0.3599% |
| 焦国云 | 副总经理 | 200,000 | 1.3330% | 0.0480% |
| 鲁清芳 | 财务总监 | 200,000 | 1.3330% | 0.048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486人) |
10,602,809 | 70.6695% | 2.5441% | |
| 预留 | 2,500,562 | 16.6667% | 0.6000% | |
| 合计 | 15,003,371 | 100.00% | 3.6000%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 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 。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40人) |
4,167,603 | 100.0000% | 1.0000% | |
| 合计(440 人) | 4,167,603 | 100.0000% | 1.0000% |
-
(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 额的 10% 。
(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 / 等待期和解除限售 / 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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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 月、 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
|---|---|---|
| 解除限售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2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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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5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
(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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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上述 “ 净利润 ” 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 |
| P≥100% | |
|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 |
| 70%≤P<100% |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
| 司回购注销 |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 |
|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 |
|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 |
|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 |
|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 |
“P” 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 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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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 < 100% 时,( 1 )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85% ;( 2 )当该 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期 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94%-96% 。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 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当期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完成业绩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④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 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标准 | S | A | B | C | D |
| 对应等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符合预期 | 有待改进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①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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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 第三个行权期
上述 “ 净利润 ” 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 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 考核结果 |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 行权处理方式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 ||
| P≥100% | ||
| 的股票份额全部行权 | ||
| 达标 |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 ||
| 70%≤P<100% | ||
| 的股票份额×S”,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 ||
|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 ||
|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 ||
| 不达标 | 的股票份额不能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 | |
|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 ||
| 销 | ||
“P” 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 S 为当期行权的股票份额比例,业务 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100%时,(1)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行权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85%;(2)当该业务单元内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期行权的股票 份额比例为 94%-96%。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 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行权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完成业绩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进行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③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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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 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业务单元行权比例 × 个人当年可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评价标准 | S | A | B | C | D |
| 对应等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符合预期 | 有待改进 |
| 行权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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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 、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 、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8 、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9 、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0 、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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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 立意见。
13 、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16 、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7 、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 、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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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 、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 、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0.726 元 /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1 、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 、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431,7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根据公司 《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第五章中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 的相关条款,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16.450 元 / 股调整为 16.369 元 / 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1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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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1,000 股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 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 第五章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的相关条款,若在激 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369 元 / 股调整为 10.846 元 / 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 2,885,600 股调整为 4,328,400 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辞职,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 良好 ” 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当期不得行权 部分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 150,270 股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13,220,296 股为分 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第五章中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 的相关条款,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846 元 / 股调整为 10.726 元 / 股。
鉴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职,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1,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12,000 份股票期权中的 1,800 份不可行权,由公司回购注销,实际可 行权数量 10,200 份; 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 良好 ” 以下, 2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400 份股票期权中的 9,360 份不可行权,由公司回购 注销,实际可行权数量 14,0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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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差异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 的 40% 。 2018 年 10 月 26 日,股票期权登记完成,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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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 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 响。 |
公司2020年净利润 为66,953.35万元,增长 率为504.79%,公司业 绩考核达标。 |
||||||
| 4 |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按年度设定业 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度决定。 |
除离职员工外,2名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 到100%,其余激励对象 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 成率均为100%。 |
||||||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 比例: 评价 标准 S A B C D 对应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 预期 有待 改进 行权 比例 100% 100% 100% 60% 0% |
2020年度,除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 下,其余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上。 |
||||||
| 评价 标准 |
||||||||
| S | A | B | C | D | ||||
| 对应 等级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符合 预期 |
有待 改进 |
|||
| 行权 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满后按照《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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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 事宜。
四、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 (份) |
剩余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份) |
||||
|---|---|---|---|---|---|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7人) |
2,044,200 | 2,033,040 | 99.45% | 0 | |
| 合计(137 人) | 2,044,200 | 2,033,040 | 99.45% | 0 |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726 元 / 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 完毕之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当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37 名激 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因此,本次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 137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33,0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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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 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为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 2,033,04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手续。本次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 2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 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其余激励对象所属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 率均为 100%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其余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 良好 ” 及以上,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 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 个行权期的 2,033,04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2018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关于本次行权的 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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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2,033,040 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1,806,387.04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033,040 股,计 2,033,040 元;资本公积金增加 19,773,347.04 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1158 元,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1155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 响较小。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 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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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