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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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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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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9 债券代码: 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于 2021 8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无锡数字经 济研究院提供最高不超过 1150 万元的借款,现将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主要承担无锡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及辖区政府的数 字经济产业发展决策咨询、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宣传培训和整合资源等职责, 汇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和资源,共同创建无锡数字经济智力高地,支撑无锡数字 经济创新实践。朗新科技作为研究院的唯一发起人,为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办公场所施工、建设、装修及为其运营提供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 金向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不超过 1150 万元人民币(含)的借款,本次财务 资助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中关于对外提供财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务资助和关联交易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20200MJ5964633Y

法定代表人:郑新标

开办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3 日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A 栋 8 层

经营范围:围绕无锡数字经济、城市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开展总体规划、顶 层设计、实施方案、商业模式以及政策研究,并提供技术咨询、调研推广、监理 测试、评审评估、编制电子商务发展报告等服务;开展数字经济课题研究、成果 引进与转化,参与产学研合作;培养数字经济专业化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推广 科研成果,组织会议和讲座。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朗新科技为其 唯一发起人,开办资金均为朗新科技缴付。经审计,截至 2020 12 31 日,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的资产总额为 1,115,191.05 元、负债总额为 640,004.5 元、 净资产为 475,186.55 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0.55 元、净利润为 -524,813.45 元。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朗新科技是无锡经 济研究院的发起人,系朗新科技的关联方,公司董事郑新标先生及张明平先生分 别担任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和院长。公司在此次财务资助之前未对 无锡数 字经济研究院进行过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防范措施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是由朗新科技发起,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为主管单位,
无锡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政企合作的新型创新联合体和研究机构。

朗新科技作为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唯一发起人,为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办公场所施工、建设、装修及为其运营提供流动资金,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 过 115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同时,根据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与无锡 市大数据管理局、无锡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作为无锡市政府重点支持单位,在研究院办公场所建成及正 常投入使用后,无锡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合作协议书》 给予相应的场地建设补贴及运营支持补贴,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收到政府补贴款 项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返还朗新科技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助。因此,朗 新科技对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已经建立了良好 的风险控制体系及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较小;同 时,公司将积极跟进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的装修及运营进展以及政府补贴款的下 发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
资助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的发展,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战
略,经协商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

六、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与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办公场所施工、建设、装修及为其运营提供流动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不超过 1150 万元 人民币(含)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朗新 科技对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为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 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不能如期履 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 无锡数 字经济研究院提供 115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同意 朗新科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