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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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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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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2 债券代码: 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 1182 号),朗新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 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58,490.57 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 2020 年 12 月 16 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 [2020]40887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共计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 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同意了以下事项:

1 、 同意将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将不超过 2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 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 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2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5,360,402.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就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证券和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 账号: 8110501013101656776 ),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开立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专户账号: 8110501011501772946 )。本次变更未改变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未改变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事项。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能源物联网系 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纪若楠、彭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 (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六、备查文件

  •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 立意见;

  •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 5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