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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4, 2020

55661_rns_2020-12-04_8fe9c998-c95e-4da9-8765-66f50033db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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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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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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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正 文 ...................................................................................................................................................... 7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7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一)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1
(二)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 发行人的设立........................................................................................................................... 13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3
(二) 改制重组合同............................................................................................................ 14
(三) 评估和验资................................................................................................................ 14
(四) 创立大会................................................................................................................... 14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一) 发起人....................................................................................................................... 14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14
(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5
. 发行人的业务........................................................................................................................... 15
(一)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15
(二)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17
(三)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18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8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18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18
(二) 关联交易................................................................................................................... 23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26
(四) 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6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6
(一)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26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自有土地和房产................................................................ 53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租赁房产........................................................................... 54
(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 55
(五) 在建工程................................................................................................................... 57
(六)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59
(七)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取得及权属状况........................................................................... 5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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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59
(二)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59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59
(四) 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5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60
(一) 发行人已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60
(二)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6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61
(一) 发行章程的制定........................................................................................................ 61
(二) 发行人上市以后的章程修改...................................................................................... 61
(三) 发行人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61
十四.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1
(一)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61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61
(三) 发行人2016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62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的合法性........................................... 6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2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62
(二)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64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64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64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64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享受的的税收优惠................................................................ 65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享受的财政补贴.................................................................... 66
(四) 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税务处罚.................................................. 66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66
(一) 环境保护................................................................................................................... 66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67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7
(一) 募集资金投向............................................................................................................ 67
(二)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68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68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68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68
二十.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9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涉诉情况............... 69
(二)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和处罚情况................................................................ 69
二十一.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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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 )接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发行人 ” )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 本所律师 ” 或 “ 我们 ” )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 份,就发行人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本次可转债发行 ” 或 “ 本次发 行 ” )事宜,出具本《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 本法律意见书 ” )。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涉及的 相关事实情况包括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 质条件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相关事实和本次发行申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 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非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另有说明)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 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数据和结论的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上述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 中国 ” ,但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本所在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发行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 1 )发行人已提供了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2 )发行人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3 )相关 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 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4 )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5 )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 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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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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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并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文 件的组成部分,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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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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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说明,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期”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
“本次可转债发行”或
本次发行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发行人”或”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杭州朗新” 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后更名为朗
新有限
“朗新有限” 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后整体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的《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汇总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0]第0710 号)以及于2017 年3 月21 日出具
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5年度及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
第11021号)
《内控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的《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709号)
《募集说明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云鑫” 上海云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发行人股东
“上海云钜” 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发行人股东
“天津诚柏” 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Yue Qi Yue Qi Capital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现为发行人股东
“国开博裕” 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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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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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兴” 海南华兴合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朴华”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群英”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富赡” 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羲华” 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道元” 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杰华”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曦杰” 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无锡易朴” 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设立的有限合伙,现为发行人股东
“朗新数据” 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朗新云商” 朗新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朗易”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朗新无锡” 朗新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朗新智能” 杭州朗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朗新” 北京朗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易视腾网络技术有限公
“无锡智丰” 无锡智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易视腾科技” 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弘道科技” 弘道科技有限公司
“视加慧联” 视加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易视腾无锡” 易视腾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派瑞新媒体” 无锡派瑞新媒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派瑞无锡” 派瑞无锡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视加天辰北京” 视加天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云之尚智能” 云之尚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大米视讯” 北京大米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视加天辰科技” 视加天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云之尚” 深圳市云之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大易视” 清大易视(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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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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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联领航” 北京数联领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大朗新” 清大朗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邦道科技” 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邦道” 河北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众畅科技” 众畅科技有限公司
“瀚云科技” 瀚云科技有限公司
“瀚佑科技” 瀚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瀚云风鹏” 瀚云风鹏(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瀚云” 湖南瀚云风鹏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瀚佑” 贵阳瀚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瀚云” 瀚云风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数据” 广西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数据” 贵州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新耀能源” 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嘉兴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
“合肥新耀” 合肥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涵谷海运” 涵谷海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涵谷科技” 涵谷科技有限公司
“朗新云贸” 朗新云贸科技有限公司
“云筑智联” 云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朗新智元” 朗新智元科技有限公司
“朗新金关” 朗新金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朗新金关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朗新云商” 朗新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易天气” 易天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易云” 无锡易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真吾齐思” 无锡真吾齐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新科技北京分公
司”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朗新科技杭州分公
司”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易视腾科技北京分
公司”
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视加慧联北京分公
司”
视加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不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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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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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于2013 年12 月13 日制定并经不不时修改的《朗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不时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发区管委会”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为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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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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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1. 内部批准

2020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关于公 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以及承诺 >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2020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关 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以及承诺 >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 发行方案

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 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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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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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还包括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募集 资金存管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相关授权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 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公司公告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文件等),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聘 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 (2)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 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 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 及决议的生效条款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 (3)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 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 (4) 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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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修订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 公司仍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 前提下,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作 相应调整或批准;如审核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作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可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 止;

  • (6)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 (7)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 (8) 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4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

经核查,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1. 尚需取得的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1.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经开发区管委会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朗新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锡高管项发 [2013]233 号)批准,由 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1. 发行人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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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101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朗新科技公 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新股。根据深交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469 号),深交所同意朗新科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朗新科技”,股票代码为 “ 300682 ”。

  1. 发行人的存续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20200747189665N ),发行人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须终止的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应满足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 了审查。

(一)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十四章 “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 ” 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行人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约为 13,163.56 万元[1] ,按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发行 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此次拟发行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仅就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 专业知识所能做出的判断,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 该数据为未经追述调整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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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符合《创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审核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创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以公司股份总数 416,760,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 派 0.51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254,775.30 元,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2017 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5.28% ;发行人 2018 年度以公司股份总数 431,7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 0.81 元现金红利(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69,389.82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8 年实现 可分配利润的 29.90% 。发行人最近二年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创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 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创 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声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 交的《声明及承诺书》、《审计报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法定信息披露 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不得发行证券 的情形,符合《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 (3)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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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 (5)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 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6)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 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0] 第 0830 号),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 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和补 充营运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和补 充营运资金,不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

  • 经核查《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以下事项:可转债期 限、面值、利率确定方式、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情况、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持有人权利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规则、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确定依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等内容,符合《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实质性条件。

. 发行人的设立

( )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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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重组合同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第(一)节 “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 所述, 朗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朗新有限的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仅签订《关于设 立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未签订改制重组合同。

根据本所律师对《关于设立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的审查,该协议 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发行 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 评估和验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资产评估、验 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创立大会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第(一)节 “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 所述, 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设立的相关议案, 除创立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天发送外,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天发送各发起人已获得全体发起 人的豁免,全体发起人认可 2013 年 12 月 9 日发送的创立大会通知的效力,因此 创立大会通知未能提前 15 天发送不会影响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 和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4 名,即 Yue Qi 、无锡朴华、上海云鑫以及上海云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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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前述股东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前述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存续。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无锡朴华 和无锡群英锡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徐长军和郑新标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取 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和确认,不存在产权争议,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动真实、有 效。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除股东无锡朴华质押 62,300,000 股股票以及无锡群 英质押 21,962,300 股股票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的情况。

. 发行人的业务

( )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1. 经营范围和方式

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24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20200747189665N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 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数字内容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承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广告设计和制作; 其他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 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承接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不动产测绘;设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出租(不含融资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 调试和维护;电力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提供技术与服务及生产、销售产品。

据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经营资质和证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 持有的主要经营许可及资质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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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11 月 30 日向朗新科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32004363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布的《关于公示江苏省 2019 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2] ,发行人已列入江苏省 2019 年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且公示期已经届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新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向邦道科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7708 ),有效期为三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11 月 30 日向易视腾科技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32002222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布的《关于公示江苏省 2019 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3] ,发行人已列入江苏省 2019 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且公示期已经届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视腾科技尚未收到新换发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深圳云之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44203136 ),有效期为三年。

(2) 软件企业证书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向朗新科技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苏 RQ-2016-B0075 ),朗新科技被评估为软件企业,有效期为 一年。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向邦道科技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苏 RQ-2017-B0027 ),邦道科技被评估为软件企业,有效期为 一年。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向朗新数据颁发《软件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鄂 RQ-2019-0279 ),朗新数据被评估为软件企业,有效期为一年, 首次评估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注册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

2 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fhkhk/201912/334c100bb32d4156a1a605aa0a63dc07.shtml

3 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fhkhk/201912/332bcbe223bc47c3b3f9b186d16fac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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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向新耀能源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浙 RQ-2019-0303 ),新耀能源被评估为软件企业,有效期为一 年。

  • (3)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向朗新科技颁发《信息 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CCRC-2019-ISV-SI-1354 ),朗新科技 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符合 CCRC-ISV-C01:2018 《信息安全服务规 范》二级服务资质要求,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 (4)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向朗新科技颁发《国家信息安全测 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开发类一级)》(证书号: CNITSEC2018SRV-SD-1-054 ),朗新科技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 一级(基本执行级)( B 类)要求,证书首次签发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4 日。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向朗新科技颁发《信息系统集成 及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YZ2320020170010 ),朗新科技的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分项资质为贰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5)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向新耀能源颁发《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4-3-00772-2018 ),准许新耀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 级 承修类五级 承试类五级(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试验活动)”,有效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8 日始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止。

  • (6)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无锡海关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向易视腾科技颁发《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书》,海关注册编码为 3202362482 ,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7 日,有效期为长期。

  •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易视腾科技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取得编号为 03368714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

()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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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经营范围未发生其他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公用事业领域业务信 息化系统及互联网缴费的技术与服务、提供以互联网电视为中心的新电视领域的技 术服务。发行人于 2019 年完成收购易视腾科技及邦道科技后,其业务在原主营业 务基础上发生拓展,易视腾科技主要提供互联网电视 OTT 终端、用户服务、增值 业务以及技术服务,邦道科技主要提供公共服务领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技术与运营 服务。

()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公用事业领域业务信息化系统及互 联网缴费的技术与服务、提供以互联网电视为中心的新电视领域的技术服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审计报告》以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 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前三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 在 99% 以上。

据此,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 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六章第三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所述,发行人的股东无锡朴 华、无锡群英共同控制发行人,徐长军及郑新标共同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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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企业、发行人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无锡道元、 无锡杰华、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长军及郑新标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徐长
军控
制的
企业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54.44%4 北京 人力资源软件开发、
销售
厦门朗新天霁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持股70%
厦门 人力资源软件研发
易视腾文化发展无锡
有限公司
徐长军直接持股
15.40%、无锡杰华持
股14.32%、无锡曦杰
持股14.04%、无锡易
朴持股13.91%、无锡
易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8.05%
无锡 文化发展,目前无实
际经营
易视腾(北京)文化
有限公司
易视腾文化发展无锡
有限公司持股100%
北京 文化发展,目前无实
际经营
中数寰宇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易视腾(北京)文化有
限公司持股100%
北京 经营部分增值视频、
游戏等内容聚合,以
及与运营商签约结算
江西欢享科技有限公
中数寰宇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持股100%
南昌 网络游戏,目前无实
际经营
易汇伟达(北京)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5 北京 持有北京朗新天霁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
权,目前无实际经营
无锡君枫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6 无锡 投资管理
无锡群兴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68.83% 无锡 股权投资
Hey Wah Holding
Limited
100% 英属维尔京群
原红筹架构中,境外
持股平台公司,目前
无实际业务
Longsh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39.47%7 开曼群岛
Longshine
Technology Holding
Ltd.
36.36%8 开曼群岛
  • 4 根据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易汇伟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 公司 54.44%的股权。根据易汇伟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Fairwise Technology Ltd. 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徐长军持有 Fairwise Technology Ltd. 100%的股权。

5 通过 Fairwise Technology Ltd.间接持有。

  • 6 徐长军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 7 此为普通股股比。

  • 8 和郑新标共同控制,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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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Longsh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36.36%9 英属维尔京群
Fairwise
Technology Ltd.
100% 英属维尔京群
境外持股平台公司
Topnew Global Ltd. 100%10 英属维尔京群
境外持股平台公司
郑新
标控
制的
企业
Pok Yum Holding
Limited
100% 英属维尔京群
原红筹架构中,境外
持股平台公司,目前
无实际业务
Kwan Yin Holding
Limited
100% 英属维尔京群
Longsh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19.20%11 开曼群岛
Longshine
Technology Holding
Ltd.
16.47%12 开曼群岛
Longsh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16.47%13 英属维尔京群

3.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包括 Yue Qi 、无锡朴华、上 海云鑫及上海云钜。

4.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章第一节 “ 发行人 的对外投资 ” 部分。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如下:

关联方姓名 职位
1 徐长军 董事长
2 郑新标 董事、总经理
3 张明平 副董事
4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9 和郑新标共同控制。

10 通过 Fairwise 间接持有。

11 此为普通股股比。

  • 12 和徐长军共同控制,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注销。

13 和徐长军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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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倪行军 董事
6 林中 独立董事
7 赵国栋 独立董事
8 林乐 独立董事
9 黄利洲 监事会主席
10 戴清林 监事
11 万海艳 职工监事
13 王慎勇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4 侯立民 副总经理
15 翁朝伟 副总经理
16 鲁清芳 财务总监

除前述人员以外, 2016 年以来,焦国云曾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汤和松、马 雪征、梅生伟、林栋梁、穆钢、谢德仁曾担任公司的董事,孙庆平、陈齐标、杨苗 仁、陈峙屹曾担任公司监事,叶健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系公司关联方。其中,徐长军和郑新标控制的 企业详见本章第(一)节第 2 项所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企业如下:

关联人 兼职或控制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或所任职位
1 徐长军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董事
2 传神联合(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3 北京长林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
4 八方传神数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持股11.61%并担任董事
5 彭知平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6 无锡朗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0%并担任董事长
7 无锡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0%并担任董事长
8 北京雏菊花公益基金会 理事
9 张明平 北京雏菊花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
10 辽宁网络广播电视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11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12 倪行军 吱信(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13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14 杭州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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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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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 兼职或控制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或所任职位
15 赵国栋 北京数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87%并担任董事长
16 北京数聚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
17 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18 和君纵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19 北京多思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 北京昊数谛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1 嘉兴数聚赋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赵国栋直接持有0.83%的合伙企业份额;
北京数聚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2.5%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22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秘书长
23 戴清林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4 易汇伟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5 京山易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10%并担任执行董事
26 万海艳 北京佳妍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27 王慎勇 无锡朗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0%并担任董事、总经理
28 无锡朗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0%并担任董事、总经理
29 侯立民 易视星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董事
30 深圳我看华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31 辽宁网络广播电视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2 中数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33 视加友唱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4 山西智慧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35 翁朝伟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62.36%合伙企业份额、执行事务合伙
  1. 其他主要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云鑫及上海云钜
的母公司
2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云鑫及上海云钜
的关联方
3 集分宝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云鑫及上海云钜
的关联方
4 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云鑫及上海云钜
的关联方
5 罗惠玲 曾持有易视腾科技5%以上股份
6 广州市运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罗惠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7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长军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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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曾持有易视腾科技5%以上股份
9 北京恒信彩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 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报告期内,除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未来电视有
限公司
运营增值服务
及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21,994.53 32,506.89 6,137.92 -
恒信东方文
化股份有限
公司
销售电视样机 市场定价 4,345.72 299.10 - -
易视星空科
技无锡有限
公司
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57.36 - - -
北京恒信彩
虹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销售电视样机
及机顶盒配件
市场定价 0.05 1.35 - -
支付宝(中
国)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维护服务收入 市场定价 10,999.72 487.09 26.87 70.75
合计数 37,397.38 33,294.43 6,164.79 70.75
占营业收入 29.13% 12.46% 5.22% 0.09%

(2)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广州市运生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采购机顶盒 市场定价 2.89 546.71 - -
中数寰宇科
技(北京)有
限公司
外包服务费 市场定价 103.77 372.64 - -
北京恒信彩
虹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采购儿童宝盒 市场定价 619.47 - - -
易视星空科
技无锡有限
采购配件 市场定价 45.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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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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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集分宝南京
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外包服务
市场定价 105.27 - 325.00 -
合计数 876.71 919.35 325.00 0.00
占营业收入 1.15% 0.51% 0.45% 0.00%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东方梦幻文化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 12.10 - -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 4.93 - -
中数寰宇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
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0.39 - - -
北京蚂蚁云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市场定价 61.51 - - -
江西得道体育科技
有限公司
定制软件开发 市场定价 144.17 - - -
北京雏菊花公益基
金会
销售机顶盒 市场定价 0.92 - - -
邦道科技 平台管理费收
成本定价 - 229.79 121.42 75.04
邦道科技 定制软件开发 市场定价 128.51 381.46 53.03 -
合计数 335.5 628.28 174.45 75.04
占营业收入比例 0.26% 0.24% 0.15% 0.10%

(2)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
关联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系统服
市场定价 - 31.13 2.83 2.83
传神语联网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翻译服务费 市场定价 12.44 10.57 - -
河南国都时代科技
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市场定价 156.13
合计数 168.57 41.70 2.83 2.83
占营业收入比例 0.22% 0.02% 0.00% 0.01%

(3) 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
- 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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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产生的原因为公司与北京朗新天霁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 借。

(4) 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罗惠玲 房屋租赁 46.69 61.52 14.60 -

关联租赁产生原因为深圳云之尚租赁使用了罗惠玲所有办公用地,深圳云之 尚向其支付租金。

(5) 担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短期借款 - - 8,000.00 -
长期借款 - - 4,000.00 -
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负债
- - 6,500.00 -

徐长军及其配偶秦峰以住宅及地下仓储用房房地产为易视腾科技 2017 年银 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 股权处置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易视腾文化
发展无锡有
限公司
转让易视腾科技
之子公司中数寰
宇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股权
协议商定 - - 13,572.08 -

(7) 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2019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未来电
视有限
公司
转让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 586.85 - -
易视腾
科技
转让房屋装修 协商定价 - - - 151.64
邦道科
转让电子设备 账面价值 - - - 14.73
易视腾
科技
股权转让 收益法资产评
295,296.00 - - -
邦道科
股权转让 收益法资产评
8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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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转让中, 2019 年 1-9 月公司对易视腾科技 295,296.00 万元股权转 让及邦道科技 80,000.00 万元为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转让价款。

(8) 其他关联交易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易视腾(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签署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借款 80,000,000.00 元,用于支付收 购中数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相关的交易对价,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 于 2018 年 7 月,易视腾科技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协议,约定将易视腾 科技 80,000,000.00 元银行存款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进行监管,作为易视 腾(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保 障。账户监管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至易视腾(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在 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相关资金受限 2019 年已解除。

()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事项。

() 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 同业竞争

根据徐长军、郑新标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徐 长军、郑新标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 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 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未来因同业竞争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1.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共拥有如下 4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无锡朗易、朗新无锡、朗新智能及北京 朗新。

  2.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除全资子公司外,发行人还拥有 39 家控股企业:

  3. (1) 无锡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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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无锡智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Q5XLT0F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朗新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08.30 – 无固定期限 朗新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 备注 伙人,且持有其 20% 合伙份额

(2) 易视腾科技

名称 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681208252M 注册地址 无锡菱湖大道 97-1 号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C 区 4 楼 法定代表人 侯立民 注册资本 17548.885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互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的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8.10.22 – 无固定期限 备注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6% 股权

(3) 弘道科技

名称 弘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DTAK7W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D 栋 405 室 法定代表人 左剑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教育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互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 软件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辅助设备及软件销售;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的研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音像制品制作;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公共关系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文化用品、 文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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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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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19.05.17- 无固定期限 易视腾科技直接持有其 备注 30% 股权

易视腾科技直接持有其 50% 股权

上海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易视腾科技持有 4.82% 股权)持有其 30% 股权

无锡真吾齐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云持有 35% 合 伙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 20% 股权

(4) 视加慧联

名称 视加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Y8AC72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东南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C 区 410 法定代表人 徐国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网络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通讯 产品、监控系统及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 售;互联网、光纤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科技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承接多媒体数字工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7.26- 无固定期限 朗新科技直接持有其 30% 股权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45% 股权 备注 无锡智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 15% 股权

无锡易云(易视腾无锡持有 20% 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有其 10% 股权

(5) 易视腾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名称 易视腾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MX5L574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立业楼 C417 法定代表人 缑万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管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10.13-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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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无锡派瑞新媒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无锡派瑞新媒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X03CU98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 303-56 室 法定代表人 共青城派瑞新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8.01-2025.07.31 备注 易视腾无锡持有其 99% 合伙份额

  • (7) 派瑞无锡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派瑞无锡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WBNW04K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 301-31 室 法定代表人 共青城派瑞新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4.09-2025.04.08 备注 易视腾无锡持有其 98% 合伙份额

  • (8) 视加天辰北京

名称 视加天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710M8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 号楼 17 层 1701 内 1703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惠玲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6.07.19 – 2036.07.18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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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云之尚智能

名称 云之尚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3R9W7N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东南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C 栋 405 法定代表人 罗惠玲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数码产品、通讯产品、智能家居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配件的研发、咨询及销售;终端供应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技术的开发 ; 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各类商 经营范围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营业期限 2018.02.08 -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10) 大米视讯

名称 北京大米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9230732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 号楼 1711 室 法定代表人 缑万斋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技术推广服务 ; 计算机系统服务 ; 市场调查 ; 企业策划 ; 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影 视策划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 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2.03.26- 2032.03.25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11) 视加天辰科技

名称 视加天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3MYT82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东南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C 栋 407 法定代表人 罗惠玲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数字音频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智能家居产品、计算机及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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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研发、咨询及销售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 ; 光纤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 ; 系统集成 ; 人 工智能终端工程设计、施工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8.02. 07 -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12) 深圳市云之尚

深圳市云之尚
名称 深圳市云之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BCR54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浩铭财富广场B座25A、25I-O
法定代表人 罗惠玲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的开
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研
发、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的
生产。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6.04.22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13) 清大易视

清大易视
名称 清大易视(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29NMB6B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创业大厦130室
法定代表人 姜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的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
融业务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8.11.23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81%股权

(14) 数联领航

数联领航
名称 北京数联领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55486664X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辛137号3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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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 业策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计算机系统服 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 经营范围 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6 月 01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24 日);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0.05.07– 2030.05.06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51.11% 股权,无锡易云持有其 3.56% 股权(易视 备注 腾无锡持有无锡易云 20% 合伙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清大朗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清大朗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2CT4G51
注册地址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轩业楼3137室
法定代表人 彭知平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气安装;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
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工程管理服
务。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8.12.24– 2068.12.23
备注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81%股权

(16) 邦道科技

邦道科技
名称 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1MAJHM3K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B栋10楼
法定代表人 翁朝伟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销售、安装;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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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增值电信业 务;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软 件的开发与销售;停车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票务代理、贸易代理;家用电器、百货用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礼 品的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备注

2015.10.29 – 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90% 股权

(17) 河北邦道

名称 河北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MA0DYX59XD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 20 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楼 B 座 注册地址 15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繁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研发 ; 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 ( 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9.08.12 – 2039.08.11 备注 邦道科技直接持有其 75% 股权

(18) 众畅科技

名称 众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01R7P9T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127 室 法定代表人 翁朝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维护 ; 停车场建设、经营服务 ; 对停车场行业实业投资 ; 智能 化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 ; 系统集成 ; 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 ; 大数据服务 ;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计算机、软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 ;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 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和保 养服务 ; 通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9.09.05 – 无固定期限 邦道科技持有其 60% 股权 备注 无锡智丰持有其 10% 股权 无锡云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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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持有其 30% 股权

(19) 瀚云科技

名称 瀚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6TADXF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111 室 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服务;行业性实业投资; 经营范围 网上销售网络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3.13 – 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60% 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 10% 股权 备注 无锡智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 30% 股权

(20) 瀚佑科技

名称 瀚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BXMC4M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磊路 38 弄 1 号 314 室 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从事电子产品、环保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05.09- 无固定期限 备注 瀚云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21) 瀚云风鹏(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瀚云风鹏(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MA603W2Y2E
注册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石林大道2号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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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从事计算机信息领域、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数据处理与存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发、销售: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展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8.09.30- 无固定期限 备注 瀚云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22) 湖南瀚云

湖南瀚云
名称 湖南瀚云风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AUYM0A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69 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
业园20栋1104(集群注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智能化技术、电子产品、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数据处理;能源技术
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
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9.03.14-2069.03.13
备注 瀚云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23) 贵阳瀚佑

贵阳瀚佑
名称 贵阳瀚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4MA6J06MYXX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43号开发大厦四楼416室
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自主选择经营。(从事计算机信息领域、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
发及销售;计算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领域的技术开发、咨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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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及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营;节能环保技术咨询; 电动汽车租赁;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 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销售:电子 产品、数码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营业期限 2019.09.16- 无固定期限 备注 瀚云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24) 武汉瀚云

武汉瀚云
名称 瀚云风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2KJX9X
注册地址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666号(21)
法定代表人 何渝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数据处理与存储;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展览展示服
务;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8.12.21-无固定期限
备注 瀚云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25) 朗新数据

朗新数据
名称 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MAQC98
注册地址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666号(21)
法定代表人 陈齐标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信
息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电子产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承接多媒体数字工
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7.03.01 –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60%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15%股权
无锡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25%股权
备注
广西数据
名称 广西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6) 广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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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NWL3R93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3 号楼 1301 号房 法定代表人 赵淑娉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经营范围 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承接多 媒体数字工程。 营业期限 2019.06.24-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27) 贵州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贵州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4MA6J2EWG9J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 443 号四楼 416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淑娉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自主选择经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电子产品;服务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 承接多媒体数字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19.10.22-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朗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28) 新耀能源

名称 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325616137W 注册地址 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嘉兴光伏科创园 6 号楼 7F7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光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太阳能发电领域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 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光伏、充电桩、电 经营范围 动汽车领域的云计算服务;电动汽车租赁;充电桩设施的建设、运营; 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销售;设计、制作、 代理国内广告;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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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12.29 – 2034.12.28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60% 股权 无锡智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备注 持有其 25% 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 15% 股权

(29) 合肥新耀

名称 合肥新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2793904W 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2221 号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 A 区五层 注册地址 502 法定代表人 焦国云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服务;能源设备、 环保设备、节能设备、智能化电子产品的研发、代理与销售;新能源 经营范围 发电工程、节能改善工程的设计、安装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11.21-2034.11.20 备注 新耀能源持有其 100% 股权

(30) 涵谷海运

名称 涵谷海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WLKJ1E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 2703 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林志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开发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 ; 电子防伪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数字医学影像软件的技术 开发与技术服务 ; 机械技术开发服务 ;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 ; 建筑工程、土 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 ; 能源技术咨询服务 ;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 ; 机 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 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 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 ;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 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 ; 建 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转让服务 ; 广告业 ;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 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服务 ;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 ;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 ; 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 货物检验代理服务 ; 联合运输代理服务 ; 仓储代理 服务 ; 仓储咨询服务 ; 计算机零售 ; 计算机零配件零售 ; 计算机硬件的研 究、开发 ; 计算机批发 ; 计算机零配件批发 ; 计算机房设计服务 ; 计算机信 息安全产品设计 ; 软件批发 ; 软件零售 ; 软件服务 ; 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 国 际海运船舶代理 ;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 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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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19.08.05- 无固定期限 朗新科技直接持有其 51% 股权 无锡涵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 备注 伙人,以下简称 “ 无锡涵丰 ” )持有其 35% 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 14% 股权

(31) 涵谷科技

名称 涵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088455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12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国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系统集成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的国际运输代理业 经营范围 务;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硬 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2019.03.04- 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51% 股权 无锡涵丰持有其 21% 股权 备注 无锡智丰持有其 14% 股权 无锡智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持有其 14% 股权

(32) 朗新云贸

朗新云贸
名称 朗新云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TFGFU96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标准厂房二期三楼C277区
法定代表人 张明平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贸易代
理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高端信息技术服务支撑软件,计
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硬件设备系统集成,
企业项目策划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咨询,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一般经营项目自
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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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19.12.05-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涵谷科技持有其 100% 股权

(33) 云筑智联

名称 云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L0P554U 注册地址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 666 号( 21 ) 法定代表人 林海潮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票务代理;数码产品、家用 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通讯产品及配件、日用品、 经营范围 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文具用品、水 果、蔬菜、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网上销售;广告 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09.07- 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51% 股权 无锡智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备注 持有其 35% 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 14% 股权

(34) 朗新智元

朗新智元
名称 朗新智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N2KX6A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B栋1115室
法定代表人 蒋国伟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电子产品领域内的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设计,承接多媒体数字工
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8.06.05-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51%股权
无锡智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35%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14%股权
备注

(35) 朗新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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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朗新金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13985429K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B栋10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焦国云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
成、供应链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物
流设备、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4.10.11-2064.10.10
备注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51%股权

(36) 朗新云商

朗新云商
名称 朗新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MCFD2Y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4幢8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智
能软硬件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7.03.01-无固定期限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51%股权
无锡涵丰持有其20%股权
无锡智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新无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15%股权
无锡智丰持有其14%股权
备注

(37) 无锡易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无锡易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WP0YK4H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20东南大学科技园立业楼C栋406
法定代表人 易视腾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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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18.06.11-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易视腾无锡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20% 合伙份额

(38) 无锡真吾齐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无锡真吾齐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WGEJ19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20 号大学科技园立业楼 D 栋 403 室 法定代表人 无锡易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行业性实业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19.02.02- 无固定期限 备注 无锡易云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 35% 合伙份额

(39) 易天气

名称 易天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J1MB4E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 号 1 号楼 9 层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明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自行开 发的产品;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03.26- 无固定期限 朗新科技持有其 40% 股权,无锡翔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 无锡翔鹤 ” )持有其 30% 股权。 备注 根据朗新科技与无锡翔鹤签署的《易天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无锡翔鹤与朗新科技为一致行动人,易天气为受朗 新科技控制的子公司。

  1.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共拥有 37 家参股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1 北京新源
智控科技
有限公司
91110108MA
01P0PQ6W
1000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朗新科技持有其
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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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基础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
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从事
实体店铺经营)。(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深圳保腾
电力科技
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
合伙)
91440300M
A5FU8RG89
20200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朗新科技持有其
42.08%股权
3 无锡物联
网创新中
心有限公
91320200M
A1WYURK0
Q
20700 从事物联网技术、半导体技术、
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
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集成、网络工程;集成电路设
计、调试、维护;贸易咨询;会
务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的租赁
(不含融资性租赁);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民经营活
动)





朗新科技持有其
14.49%股权
4 中安特联
(无锡)科
技有限公
91320292M
A20GXX16P
1000 物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梯技术
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数据处理及存储服;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电梯
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集成电
路设计、调试、维护;机械设备(不
含融资性租赁)的租赁;电梯设备
的检测、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电子产品、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
心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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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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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开展经营活动)
5 无锡智聚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XRLWC5L
10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6 无锡智真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Q5XMP4
E
322.5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7 无锡智睿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WPQM13
6
150 行业性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8 无锡智林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UWFGX3
R
175 行业性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9 无锡智茂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WRLR8X
7
100 行业性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无锡智强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Q5XNH51
125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1 无锡智哲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UWFFC5
Q
3300 行业性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2 无锡智顺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YY9632Y
75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3 无锡智道
企业管理
91320214M
A1Q5XLDX
175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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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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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U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
14 无锡云路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YUKA87B
150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无锡智骏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WBKEG2
R
275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6 无锡涵丰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XTC2Y02
20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
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7 无锡智翔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320214M
A1YWJ3C3
U
15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朗新无锡持有其1
元合伙份额,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18 苏州电满
满新能源
科技有限
公司
91320583M
A1MK3E99X
2000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的技术研
发、销售;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服务;充电设备的上门维
修、上门安装;汽车租赁服务;汽车
充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
车充电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新耀能源持有其
50%股权
19 苏州绿的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91320583M
A1MK1PC8J
5000 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
及汽车配件的设计、销售;充电桩
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充
电设备的上门维修、上门安装;
汽车租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
苏州电满满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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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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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务;停车场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江西电满
满新能源
有限公司
91360400M
A382C7K14
5000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的技术研
发、销售;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服务;充电设备的上门维
修、上门安装;汽车租赁服务;汽车
充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
车充电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电满满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其65%股权
21 江苏银通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91320600M
A1P8HTM68
5009 新能源设备及电池的研发、销售;
新能源科技及计算机领域内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
赁、维修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维护
及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销
售、安装、维护及充电服务;新能
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的销售、安
装及服务;太阳能设备、风能设
备、电器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
数字化电器设备、电器智能化设
备及元器件的研发、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绿的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2 无锡视加
友唱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1320214M
A1YU4DN58
100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无锡易云为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且持有
其25%合伙份额
23 工业大数
据(重庆)
创新中心
有限公司
91500109M
A60CBR214
5000 数据采集、分析与处理服务(国
家专项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硬
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信
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
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销售:

瀚云科技持有其
1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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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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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金属
制品、通讯设备、电气设备、交
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
化用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4 福建华威
新耀新能
源服务有
限公司
91350100M
A31H38050
2000 新能源技术服务;充电设备的维
修与安装;承装、承修、承试供
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施工;汽车
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
务;汽车充电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充电设
备及辅助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耀能源持有其
49%的股权
25 江西得道
体育科技
有限公司
91360102M
A386NCE6F
5000 数字技术、计算机网络、计算机
软硬件、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
处理;网络工程、地坪工程;电
子商务;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各类广告;产品设计;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旅游咨询;展示展览服务;摄影
摄像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
具、办公用品、家具、日用百货
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票
务代理;增值电信业务;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数据持有其
40%股权,无锡智茂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其10%
股权
26 江西省朗
新云贸科
技有限公
91360323M
A38K73Y5R
500 计算机软硬件、智能软硬件设备
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

朗新云商持有其
40%股权,无锡云贸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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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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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策划;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服
务;从事与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货运代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持有其
20%股权
27 武汉高领
资源股权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1420100M
A4KMKB15K
1600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
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
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朗新云商持有其
25%股权
28 湖南朗帆
科技有限
公司
91430200M
A4Q940AXM
1000 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票务代理的服务;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数码
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
公设备、办公用品、通讯产品及
配件、日用品、服装、鞋帽、化
妆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
品)、文具用品、水果、蔬菜、机
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
销售及网上销售;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云筑智联持有其
40%股权
29 河南国都
时代科技
有限公司
9141010078
80918167
1222.222
2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智能家居
产品、缴费终端设备的销售;软件
开发及技术服务;公共事业咨询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广告业务;代理收费;印刷品的
设计、制作;缴费设备的安装;日用
邦道科技持有其
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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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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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百货的销售。
30 辽宁网络
广播电视
台科技有
限公司
9121000008
1119598M
5000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及软硬件开发,网站技术开
发,通讯工程设计施工,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会
展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活动策
划与营销服务,国内贸易,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农产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40%股权
31 易视星空
科技无锡
有限公司
91320214M
A1W3R8M9
0
5000 人工智能语音与计算机视觉技术
的研发、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
系统、云存储、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
通讯产品、监控系统、通信技术
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与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语音
与计算机视觉工程施工;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产
品的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易视腾科技持有有
其50%股权
32 山西智慧
传媒科技
有限公司
91149900MA
0KNEWG35
10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
业务;动画设计;文化信息咨询
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含网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35%股权,派瑞无锡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其30%
股权
33 深圳我看
华腾网络
技术有限
公司
91440300M
A5FF8BW50
2000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
网络信息咨询;维护多媒体互动
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
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通讯、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
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从事
广告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35%股权,派瑞无锡
持有其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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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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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设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
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展
服务;影视节目技术服务;版权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服务;网络信
息服务;影视节目制作。
34 智屏时代
(北京)文
化传播有
限公司
91110113MA
01D3FE7P
625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
动画设计;电影摄制;承办展览
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策划
影视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日用
杂品、工艺品(不含文物、象牙
及其制品)、文化用品、服装、针
纺织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
品(不含弩)、金属材料(不含电
石、铁合金)、汽车配件;家居装
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
信业务;演出经纪;文艺表演;
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发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
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文艺表演
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20%股权
35 上海我思
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91310115MA
1H96AC17
328.3735
从事教育科技、网络科技、信息
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4.8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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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 picture [142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
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文化用品、文具、电子
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业
务,摄影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 北京硬壳
科技有限
公司
91110108MA
00CMHN92
788.0222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
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
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
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
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
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
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
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
译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易视腾科技持有其
5%股权
37 深圳硬壳
科技有限
公司
91440300M
A5EJMUB3
M
1000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电
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
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教育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体育
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



北京硬壳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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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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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情况
(万元)
设计;企业策划、设计;从事广
告业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
询;文化活动策划;文艺创作;
展览展示策划;会议服务;影视
策划;翻译服务;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
  1.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共拥有 7 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1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
分公司
91330100599587
943A
焦国云 服务:从事总公司经营
范围内的联络、咨询
业务。
2012.08.16
2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公司
91440101327610
257H
彭知平 联系总公司业务 2015.01.20
3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
分公司
91350200562832
3431
黄千峰 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
内联络、咨询业务。
2010.12.13
4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
分公司
91450100MA5NA
H7U8P
赵淑娉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
术开发,信息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数字内容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软件产品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承接计算机系统集
成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广告
设计和制作;其他计算
机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的研发
设计;从事上述产品的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进出口业务;
承接工程测量、地理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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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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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信息系统工程、不动
产测绘。
5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
分公司
91420106565573
594H
王海生 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
内的联络,咨询业务。
2010.11.19
6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第一分公
91110105567490
899Y
郑新标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
术开发、信息技术服
务、软件产品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集成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2010.12.16
7 朗新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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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知平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音
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除外)技术开发,信息
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服务,软件产品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承接
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电
气安装;广告设计和制
作;从事上述产品的批
发、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017.10.13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自有土地和房产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 / 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 1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
坐落 权利人 土地证号 面积(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用途 抵押情况
1 新吴区净
慧东道与
吴都路交
无锡朗易软
件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苏(2019)无锡
市不动产权第
0308609号
33,341.92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科研设计用
未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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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权利人 土地证号 面积(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 用途 抵押情况
叉口东北
侧地块
  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企业不拥有房屋所有权,仅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房产,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请 “ ” 见本章第(四)节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的租赁房产 。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 业、分支机构为开展生产经营共租赁房屋 46 处,面积约 34,656.56 平方米。该等 “ ” 租赁的基本情况请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租赁房产 。

  1. 租赁房产出租方的权属

  2. (1) 出租方已提供权属证明的租赁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租赁的 38 处、面积约 29,833.08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物业的所 有权人同意或委托出租人转租该物业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有权依据该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 用所租赁的房屋。

  • (2) 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的租赁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租赁的 8 处、面积约 4,823.48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本所律 师无法确认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该等房屋。

上述租赁房产中,新耀能源租赁的 1 处、面积约 1,000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 出租方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出租方无权出租房屋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或承 租方无法使用租赁房产,出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自租赁上述房屋使用 以来,未因任何原因与出租方或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 调查、处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的实际使用未受任何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租赁的上述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目的,搬迁 不会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因出租方无权出租房屋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 可能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形应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1. 租赁登记 /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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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租用房屋 均未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 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 权不能转移,故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未办理租赁登记而无效。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未就其房屋租赁相应办理登记备案,不会 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及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域名。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共拥有 121 项注册商标。关于该等注册商标的详 情,参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商标”。

根据朗新科技提供的文件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朗新科技已将上述注册商标中的 2 项许可邦道科技使用许可。该等商标使 用许可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使用许
可方式
商标使用许
可期限
商标权人 商标组成 注册号 有效期限
1 朗新科技 16527579 9 2016.7.14-
2026.7.13
普通使
用许可
2016.7.14-
2026.7.13
2 朗新科技 16527580 35 2016.8.14-
2026.8.13
普通使
用许可
2016.8.14-
2026.8.1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注册商标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 限制,且发行人均按时缴纳上述注册商标相关费用。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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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及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共拥有 25 项专利。 关于该等专利的详细情况,参见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 ” 的专利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专利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 制;且发行人均按时缴纳了专利年费。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合法拥有上述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相关规定。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 更或补充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企业拥有 31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关于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详细情况,参 ” 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作品著作权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共拥有以下 4 项作品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类别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期
1 朗新科技 朗新 美术作品 国作登字
-2015-F-00178378
2010.04.19 2015.02.28
2 朗新云商 服茂云及图 美术作品 国作登字
-2018-F-00524766
2017.10.10 2018.05.08
3 易视腾科
加加卡通形
象图案
美术作品 国作登字
-2015-F-00215900
2015.10.12 2015.12.24
4 易视腾科
小易卡通形
美术作品 国作登字
-2015-F-00213961
2015.01.10 2015.12.15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合法拥有上述作品著作权。

5.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和《互联 网域名注册证书》等文件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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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 108 项域名。关于该等域名的详细情况,参见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拥有的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已合法拥有上述网络 域名。

()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全资 / 控股子企业在建工程取得相关批复的情况如下:

  1. 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 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苏( 2019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308609 号)。关于该宗土地的详细情况,参见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 “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自有土地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向无锡朗易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 3202012019X0102 号),用地单 位为无锡朗易,用地项目名称为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用地位置为新吴区净慧 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用地面积为 33,341.9 平方米。

根据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 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 [2019]829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的项目法人单位为无锡朗 易,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总 投资 120,000 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9 年,一期建设项目为 科研办公楼,建成后主要用作朗新科技公司办公楼。

根据备案号为 201932021400000861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省)[14] 的公示信息,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经完成,公告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建设地点 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占地面积 33,341.9 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无锡朗易,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项目为科研办公楼,建成后 主要用作朗新科技集团各公司研发、办公用房。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尚 未开始建设,该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手续尚在办理中。

  1.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朗新云研发项目(以下简称 “ 朗新云研发项目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 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苏( 2019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14 网址:http://218.94.78.91:1900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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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609 号)。关于该宗土地的详细情况,参见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 “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自有土地 。

根据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 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 [2020]60 号),朗新云研发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为朗新科技, 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总投资 31,707.2 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0 年,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 自建办公场所、购置设备等。

根据备案号为 202032021400000141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省)的公示信息,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登记表备案已经完成,公告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 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建设单位 为朗新科技,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自建办公场所 8000 平方米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新云研发项目尚未开始建 设,该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手续尚在办理中。

  1.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 项目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朗新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 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苏( 2019 )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308609 号)。关于该宗土地的详细情况,参见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 “ ”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自有土地 。

根据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 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 [2020]113 号),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 为朗新科技,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 块,项目总投资 50,984.93 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0 年,建 设规模及内容包括自建办公场所、购置设备等。

根据备案号为 202032021400000142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省)的公示信息,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已经完成,公告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建设地点为江 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建筑面积 16850 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朗新科技,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自建办公场所 16850 平方米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尚 未开始建设,该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手续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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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 服务器及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光伏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

()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取得及权属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 财产系通过投资、申请、受让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除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名称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至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后尚在办理 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外,发行人已依法取得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相应 的权属证书,发行人拥有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部分财 产的登记或权属证书尚未完成权利人更名对发行人享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不构成 实质性障碍。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除 特别说明外,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或者合同金额不足 2,000 万元,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 协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发行人签署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其 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审查,除本法律意见书第九章 “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争 ” 所列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形。

() 发行人的其他大额应收款和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范围 内应付账款为 357,649,127.86 元,其他应付款为 256,777,979.14 元。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范围 内应收账款为 1,334,517,226.54 元,其他应收款为 73,711,967.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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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经营而产生。

十二 .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行为是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指发行人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2 )购买、出售的资 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3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 ) 发行人已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易视腾科技 90% 股份及邦道科技 50% 股权(“ 重组交易 ”)相关议案,包括重组交易方案和徐长军、 郑新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朗新科技股份的议案、重组交易方 案调整的议案等。发行人独立董事就重组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见及独立意 见。

2019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交 易相关议案,包括重组交易方案和徐长军、郑新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朗新科技股份的议案等。

2019 年 5 月 21 日,该重组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徐长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914 号)核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重组交易相关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发行人 已经完成了重组交易相关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发行相关手续。

据此,上述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兼并收购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 的安排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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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 发行章程的制定

根据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签署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朗新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相应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取代了原有的《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 2014 年 9 月 19 日作出的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 发行人上市以后的章程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后《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 行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发行人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生效及修改等内 容。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审查,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其中董事会 还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此外,发行人还按照《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健全的组织机 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据此,发行人具有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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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朗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 案》。

为适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发行人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改,并已经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规则在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后施行。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 发行人 2016 年至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6 年至今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 董监高的选任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名,分别为总经理 1 名、 副总经理 4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副总经理兼任)。该等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 8 名,分别为:

姓名 职位 发行人内部批准
1 徐长军 董事长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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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发行人内部批准
2 郑新标 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张明平 副董事长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4 彭知平 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5 倪行军 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6 林中 独立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7 赵国栋 独立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8 林乐 独立董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监事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以及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 3 名,分别为:

姓名 职位 发行人内部批准
1 黄利洲 监事会主席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 戴清林 监事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万海艳 职工监事 2019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3)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为:

姓名 职位 发行人内部批准
1 郑新标 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侯立民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3 彭知平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4 王慎勇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5 翁朝伟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6 鲁清芳 财务总监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书》以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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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 . 发行人的税务

(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目前执行 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1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
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后
的余额计算)
17%、13%、16%及6% ——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20%及
25%
朗新科技、邦道科技适
用10%;易视腾科技、
深圳云之尚适用15%;
合肥新耀适用20%;其
余公司均适用25%
3 城市维护建
设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 7% ——
4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 3% ——
5 地方教育费
附加
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 2%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审计报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3] 第 134 号),其归属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用户服务、 增值业务、软件开发、营销推广的收入按 6% 的销项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归属 于自行开发软件及终端销售的收入按 17% 的销项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赠送促 销品视同销售商品按照 17% 的销项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进口 货物或视同销售商品的,原适用 17% 税率的,税率变更为 16% 。因此,根据上述 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集团适用于 17% 销项税率的业务销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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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16%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发出《关于软件产 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发行人集团销售的经认证的自行开发 软件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税率从 16% 降至 1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派瑞新媒体、派瑞无锡、无锡 易云、真吾齐思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 50% 税额幅度征收。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享受的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近三年享受以下税收 优惠: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易视腾科技于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目前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深圳云之尚的说明,深圳云之尚目前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

根据易视腾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的《高新企业技术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32002222 ),易视腾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经本 所律师查询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 公布的《关于公示江苏省 2019 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行 人已列入江苏省 2019 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且公示期已经届满。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视腾科技尚未收到新换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深圳云之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44203136 ),深圳云之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邦道科技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0% 。

根据财政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 [2016]49 号)(以下简称“ 49 号通知”),原享受财税 [2012]27 号文件规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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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如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的规定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同时提交《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等备案资料以便后期税 务机关核查。于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行人经评估判断其符合上述 49 号通知 列明的相关条件并将按照规定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故采用 10% 的 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合肥新耀的说明,合肥新耀目前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肥新耀经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因此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 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经审核认定为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据此,发行人近三年所享受的前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享受的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 上的主要政府补贴具有明确依据,真实、有效。

() 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税务处罚

经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及 其主要控股子企业税收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或其设立日起至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之日,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以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 业的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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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八章“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的在建工程(含其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且均未开工建设。发行人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 .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 募集资金投向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发行人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 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授权和批准

(1) 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 项目备案

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 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 [2020]113 号),发行人的能源物联网系 统建设项目已获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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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 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 [2020]114 号),发行人的朗新云研发项 目已获准备案。

(3) 环评备案

根据备案号为 202032021400000142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省)的公示信息,发行人的能源物联网 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公告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

根据备案号为 202032021400000141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苏省)的公示信息,发行人的朗新云研发 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公告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

()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 情况。

十九 .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1.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目标是聚焦产业互联网业 务,依托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的“产业互联网应用引擎”,渐次拓展智慧能源、 公共服务、新电视、数字城市、工业互联网、新外贸等行业和领域的产业互联网应 用。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助力产业升级的发展战略,可以实现各 方在技术、资源与能力等方面的高度复用,并推动产业互联网和家庭互联网的进一 步融合,不断拓宽产业布局和加速行业整合。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公用事业领域业 务信息化系统及互联网缴费的技术与服务、提供以互联网电视为中心的新电视领域 的技术服务。

据此,《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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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涉诉情况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含 5% )股份的主要股东的确认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 人 5% 以上(含 5% )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

  • 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 (1) 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声明、确认以及有关陈述和说 明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目前法院、仲裁机构的 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已经存在的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涉诉和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徐长军、总经理郑新标分别出具的声明,截至该声明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基于上述,同时受限于本章第(一)节第 3 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长、总 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审阅《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部分,本所律师认为,《募集 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本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 所律师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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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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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签 字页,本页无正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微 律师

经办律师:

石铁军 律师

经办律师:

李 智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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