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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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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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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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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0 -05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 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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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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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八)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九)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十)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 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 / 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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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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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三)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 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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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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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942,400* ( 1+0.5 )

  • =14,913,600 股

  • 2 、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450* ( 1+0.5 )

  • =3,000,675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 =( P0-V ) / ( 1 + n )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前 的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149 元 / 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 ( 8.149-0.1 ) /(1+0.5)=5.366 元 / 股。

(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 Q0× ( 1 + n )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2,951,400* ( 1+0.5 ) =4,427,100 份

其中第一批次股票期权通过自主行权系统已获准行权当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 65,800 份调整为 98,700 份,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 2,885,600 股调整为 4,328,400 股,所以调整后,在有效期内有效的股 票期权合计为 4,427,100 股。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 =( P0-V ) / ( 1 + n )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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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 16.369-0.1 ) / ( 1+0.5 ) =10.846 元 / 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 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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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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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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