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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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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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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59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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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八)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九)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十)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 市。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中 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条款,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431,7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故公司将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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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

P = 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故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 =16.450-0.081=16.369 元 / 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 ——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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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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