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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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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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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的股份以及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5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 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2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 、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 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 议合法有效。
4 、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 、 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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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 、 本次交易如得以实施并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7 、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同意董事会在本次交易 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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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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