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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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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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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发行人”、“公司”)4,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公开发行已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0,500 万元(本次发行 后)
法定代表人: 郑新标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7 日( 2013 年 12 月 23 日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 、 11 楼
1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1801 室 邮政编码: 100101 电话: 010-8243 0888 传真号码: 010-8243 0999 互联网网址: www.longshine.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慎勇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数字内容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产品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其他土木工程建 筑;电气安装;广告设计和制作;其他计算机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从事上述产品的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承接工程 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3 年 11 月 28 日,经朗新有限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由无锡朴华、无锡群 英、无锡羲华、无锡道元、无锡富赡、 YUE QI 、国开博裕、天津诚柏、海南华 兴共 9 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朗新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改制 以朗新有限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经兴华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 31,472 万元为基准, 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本总额为 16,800 万元,剩余净资产 14,672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3 年 12 月,兴华会计 师对本次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编号为( 2013 )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08 号的 《验资报告》。
2013 年 12 月 4 日,朗新科技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12]91381 号)。 2013 年 12
2
月 23 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16,800 万元,取得了 33010040001625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由其前身朗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 日,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已经全部完成更名到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公用事业领域业务信息化系统的技术与服务提供商。公司 业务主要集中于电力信息化行业的用电领域,产品主要包括用电信息采集、远程 实时费控、营销业务应用、客户服务管理、服务品质评价、计量生产调度、电能 服务管理、营销稽查监控、农电生产管理等,纵向上覆盖输电、配电及电力调度 智能化业务领域;横向上已进入燃气、水务及其他公用事业领域。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普华永道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审字 [2017] 第 11021 号《审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 据上述《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30,718.41 38,472.80 1,800.37 378.80 43,352.53 38,918.44 980.69 558.57 2,197.83 4,195.81 8,964.92 8,508.96 88,014.74 91,033.39 |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30,718.41 38,472.80 1,800.37 378.80 43,352.53 38,918.44 980.69 558.57 2,197.83 4,195.81 8,964.92 8,508.96 88,014.74 91,033.39 |
||
|---|---|---|---|
| 项目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1,239.79 | 30,718.41 | 38,472.80 |
| 应收票据 | 3,159.56 | 1,800.37 | 378.80 |
| 应收账款 | 57,158.20 | 43,352.53 | 38,918.44 |
| 预付款项 | 1,164.75 | 980.69 | 558.57 |
| 其他应收款 | 1,952.31 | 2,197.83 | 4,195.81 |
| 存货 | 8,274.23 | 8,964.92 | 8,508.9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948.82 | 88,014.74 | 91,033.39 |
| 非流动资产: |
3
| 项目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63.68 | 1,000.03 | - | |
| 固定资产 | 487.88 | 856.49 | 679.04 |
|
| 无形资产 | 1,644.08 | 2,394.07 | 2,770.93 |
|
| 在建工程 | 93.29 | - | - | |
| 商誉 | 2,352.89 | 2,352.89 | 852.01 |
|
| 长期待摊费用 | 756.40 | 465.89 | 584.3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52.77 | 1,559.08 | 1,047.1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50.98 | 8,628.45 | 5,933.37 |
|
| 资产总计 | 111,299.80 | 96,643.19 | 96,966.76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10,363.65 | 5,608.79 | 2,778.36 |
|
| 预收款项 | 7,589.72 | 9,934.10 | 9,266.1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283.92 | 1,197.26 | 5,454.30 |
|
| 应交税费 | 2,327.42 | 1,947.35 | 2,953.61 |
|
| 其他应付款 | 722.41 | 2,952.05 | 3,886.3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43.32 | 1,670.49 | 1,455.08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830.43 | 23,310.03 | 25,793.87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递延收益 | 2,474.00 | 1,895.00 | 1,595.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88 | 40.69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08.88 | 1,935.69 | 1,595.00 |
|
| 负债合计 | 30,339.31 | 25,245.72 | 27,388.87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本 | 36,000.00 | 36,000.00 | 18,666.67 | |
| 资本公积 | 14,620.90 | 14,620.90 | 31,954.24 | |
| 盈余公积 | 4,626.40 | 3,362.89 | 2,564.92 |
|
| 未分配利润 | 25,713.19 | 17,413.68 | 16,392.06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0,960.49 | 71,397.47 | 69,577.88 | |
| 股东权益合计 | 80,960.49 | 71,397.47 | 69,577.8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11,299.80 | 96,643.19 | 96,966.76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61,771.76 56,583.06 31,376.79 21,349.25 338.93 511.55 5,432.50 6,972.45 19,187.02 15,450.34 -587.48 -408.21 |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61,771.76 56,583.06 31,376.79 21,349.25 338.93 511.55 5,432.50 6,972.45 19,187.02 15,450.34 -587.48 -408.21 |
||
|---|---|---|---|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74,951.03 | 61,771.76 | 56,583.06 |
| 减:营业成本 | 38,705.04 | 31,376.79 | 21,349.25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1.33 | 338.93 |
511.55 |
| 销售费用 | 6,905.74 | 5,432.50 |
6,972.45 |
| 管理费用 | 18,540.75 | 19,187.02 | 15,450.34 |
| 财务费用-净额 | -443.19 | -587.48 | -408.21 |
4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662.65 | 1,311.13 |
1,079.31 | |
| 加:投资收益 | 1,163.65 | 0.03 |
- | |
| 其中:对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 1,163.65 | 0.03 |
- | |
| 二、营业利润 | 11,292.36 | 4,712.90 | 11,628.38 |
|
| 加:营业外收入 | 3,015.95 | 3,314.99 |
3,008.27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6.30 | 1.78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69.69 | 154.68 |
224.41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85 | - | 25.54 | |
| 三、利润总额 | 13,938.62 | 7,873.22 | 14,412.23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29.92 | 701.85 |
1,731.13 |
|
| 四、净利润 | 12,208.70 | 7,171.37 | 12,681.0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208.70 | 7,171.37 | 12,681.09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208.70 | 7,171.37 | 12,681.0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12,208.70 | 7,171.37 | 12,681.09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元)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4 | 0.20 | 0.36 | |
| (一)稀释每股收益 | 0.34 | 0.20 | 0.36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62,885.49 | 60,747.35 |
54,049.75 |
|
| 234.33 | 550.30 |
882.68 |
|
| 3,552.81 | 3,983.99 |
4,557.37 |
|
| 66,672.63 | 65,281.64 |
59,489.81 |
|
| 14,246.23 | 13,172.91 |
10,543.47 |
|
| 29,503.75 | 32,384.92 |
25,587.15 |
|
| 5,629.89 | 5,201.73 |
6,556.33 |
|
| 11,926.92 | 11,935.80 |
12,125.56 |
|
| 61,306.79 | 62,695.35 |
54,812.51 |
|
| 5,365.85 | 2,586.29 |
4,677.30 |
|
| - | - |
- |
|
| - | - |
- |
|
| 188.68 | 2.01 |
1.73 |
5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00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8.68 | 2.01 |
1.7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1,178.37 | 1,202.45 |
579.2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1,000.00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71.62 | 2,888.19 |
1,05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9.99 | 5,090.64 |
1,629.2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1.31 | -5,088.63 |
-1,627.5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25,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2,5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645.68 | 5,351.78 |
2,720.0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5.68 | 5,351.78 |
5,220.0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5.68 | -5,351.78 |
19,779.9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8.86 | -7,854.12 |
22,829.7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566.36 | 38,420.48 |
15,590.7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075.21 | 30,566.36 |
38,420.48 |
4、 主要财务指标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流动比率(倍) | 3.70 | 3.78 |
3.53 |
| 速动比率(倍) | 3.40 | 3.39 |
3.2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5.59% | 24.55% |
26.59%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2 | 1.45 |
1.61 |
| 存货周转率(次) | 4.34 | 3.39 |
3.30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5,237.03 | 9,018.63 |
15,548.2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208.70 | 7,171.37 |
12,681.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705.95 | 4,830.80 |
10,846.99 |
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15 | 0.07 |
0.2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22 |
1.22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5 | 1.98 |
3.73 |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2.03% | 3.35% |
3.98%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1%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 4,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 网上发行 4,0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
4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50 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有效申购数量 4,587,06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098102052%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050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90.00% ,有效申购数量为 108,557,084,000 股,有效申购获得配 售的比例为 0.0373075607% ,有效申购倍数为 2,680.42183 倍。网上、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52,562 股, 包销金额为 289,616.62 元,包销比例为 0.12% 。
5 、发行价格: 5.51 元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为: 2.2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
7 、股票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95.00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4,727.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67.93 万 元。普华永道会计师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 第 725 号《验资报告》。
9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5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49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 、发行后每股收益: 0.2397 元(按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 /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股(不包括本企业 / 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 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企业 / 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企业 / 本人持 有公司老股的 15%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 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 15% 。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 / 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 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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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徐长军、郑新标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知平、 焦国云、王慎勇、鲁清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持有公司股份 的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知平、焦国云、王慎勇、鲁清芳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 /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 发行价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 本人持有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企业 / 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 / 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 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企业 / 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 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 YUE QI 承诺:自朗新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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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也不由朗 新科技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天津诚柏、国开博裕、海南华兴承诺:自朗新科技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所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也不由朗新科技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此外,申报 前一年新增股东上海云鑫还承诺,自本公司取得朗新科技 10% 股份的工商变更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YUE QI 、上海云鑫、国开博裕、天津诚柏承诺: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 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此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YUE QI 、上海云鑫、天津诚柏、国开博裕 还承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本单位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 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朗新科技,并由朗新科技 及时予以公告,自朗新科技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以减持股份;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票 所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单位所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发行前股东均承诺本人 / 本公司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朗新科技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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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
(二)本次发行后朗新科技股本总额为 40,50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
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朗新科技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1.11% ;
-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朗新科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人与发行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 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朗新科技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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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充分理由确信朗新科技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朗新科技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保证对朗新科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
(二)本保荐人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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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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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赵亮、彭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邮 编: 100125
电 话: 010-60833050
传 真: 010-6083696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朗新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朗新 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朗新科技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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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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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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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亮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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