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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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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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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 12 名激励对象所在 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其余激励对象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 成率均为 100% ,除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其余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 “ 良好 ” 及以上,此外还存在 6 名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 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 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 28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7,153,31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12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 7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 良好 ” 以下导致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可解 除限售,当期不可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 190,683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