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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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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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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4 债券代码: 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三)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五)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10,010.00 股后的 1,013,220,2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 整。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 =9.25-0.12=9.13 元 / 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0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