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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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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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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本次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价格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归属符合《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 66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四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 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业绩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五、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 良好 ” 以下导致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可解除限售,当期不可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 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 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提供 115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