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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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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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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国栋)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 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5 次,实际出席 1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 2020 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0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 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 、 2020 年 1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捐款 1000 万元人民币支持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表了独立意见。

2 、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以及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 、 2020 年 4 月 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 、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数量及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5 、 2020 年 7 月 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6 、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7 、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 、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9 、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 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 意见。

11 、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 2020 年 12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2020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

1 、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电话和邮件的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从而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