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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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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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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 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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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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