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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8, 2020
55661_rns_2020-10-28_0f227e0b-ea66-4d07-b5e6-ef8044ef58c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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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该等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 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 15 名激励对象所属 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 ,其余激励对象所属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 成率均为 100% ,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 以下,其余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 良好 ” 及以上,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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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 2018 年度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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