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 2020
55661_rns_2020-04-01_2642c1d2-9e5b-4b87-ae3b-8e0cb845112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 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此外,公司 2020 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八、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 独立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视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 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0) 第 1797 号),易视腾科技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7,381.14 万元 和 20,655.29 万元,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分别为 115.87% 和 103.28% 。
我们认为:关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经过专业审计机 构专项审计,数据准确、可靠。
十、关于邦道科技有限公司实现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独立意
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邦道科技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0) 第 1798 号),邦道科技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706.07 万元和 20,692.87 万元,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分别为 115.51% 和 165.54% 。
我们认为:关于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经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 审计,数据准确、可靠。
==> picture [16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