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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7, 2019
55661_rns_2019-12-27_1a967a0d-69e8-4d25-9ea4-2605300093d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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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 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应岗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郑新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王慎勇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侯立民先生、彭知平先生、翁朝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鲁清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以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基础制 定,该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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