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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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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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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

2、 经充分协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交易对方之一无锡金投领 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投领航 ”)将退出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不再将其持有的易视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视腾科技 ”)股份出售给本公司,因此本次交易的方 案需调整,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变更为易视腾科技 96.00%股份和邦道科技有限 公司 50.00%股权,交易总对价也由 387,600 万元相应调整为 375,296 万元。除金 投领航退出本次交易外,本次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上述减少交易对 方事项,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就上述方案调整,公司与易视腾科技全体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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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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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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