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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4, 2018

55661_rns_2018-12-14_79052a07-2112-4612-bea1-f8bd4cec042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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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7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率均为 100% ,且授予的 33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 《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业务单元业 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0,562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穆钢、谢德仁、梅生伟、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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