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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 2018
55661_rns_2018-07-02_0ca13fa6-21e2-46b7-8fe7-fb5db8835f0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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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中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 职,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2.979 元 /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 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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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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