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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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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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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生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 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每次公 司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发生。本年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3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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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 年 8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1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7 年 12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17 年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 任职期内共召集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薪酬与考核方案、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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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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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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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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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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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18 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的判 断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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