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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6, 2017
55661_rns_2017-12-06_8ab68c42-73c5-4cae-b757-22d711a0208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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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己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1. 相关事项概述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云鑫 ” )系朗新科技的股东,上海云 鑫持有公司 8.89% 的股权并向公司委派了 1 名董事。上海云鑫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蚂蚁金服 ” ) 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金服持有支付宝(中 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支付宝 ” )和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蚂蚁云 ” ) 100%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蚂蚁金服、 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朗新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公司将与蚂蚁 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司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元的日常关 联交易。 2017 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蚂蚁金服、支付宝、蚂蚁云及其关联公 司之间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 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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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德仁 穆钢 梅生伟 赵国栋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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