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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3

55661_rns_2023-03-30_390f7146-120b-4e5a-b5d6-febc1fe1b56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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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纪若楠 联系电话:010-608345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现场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存在需要
整改的问题。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3 月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杜绝内幕交易、董监高减
持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2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无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份回购的承诺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202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存在
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
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6 月21 日,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

3

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
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11 月15 日,上海证监局出
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
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
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
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
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
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
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2 月25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
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
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
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
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

~~4~~

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 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 订)》第1.4 条、第2.1 条、第 11.11.3 条、第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4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出 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 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 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 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 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8 月11 日,深交所出具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 年 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 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8 月29 日,深交所出具 《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 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相关规定。 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和第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 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

5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 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 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 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 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 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 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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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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