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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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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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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纪若楠 | 联系电话:010-6083452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现场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存在需要 整改的问题。 |
1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3 年3 月23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杜绝内幕交易、董监高减 持等方面的内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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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无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 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202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存在 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 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6 月21 日,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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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 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11 月15 日,上海证监局出 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 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 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 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 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 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 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2 年2 月25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 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 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 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 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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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 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 订)》第1.4 条、第2.1 条、第 11.11.3 条、第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4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出 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 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 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 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 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8 月11 日,深交所出具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 年 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 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 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8 月29 日,深交所出具 《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 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相关规定。 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和第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 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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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 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 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 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 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 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 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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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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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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