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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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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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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朗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新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研究院主要承担无锡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及辖区政府的数字经济产业发 展决策咨询、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宣传培训和整合资源等职责,汇聚国内外高 水平人才和资源,共同创建无锡数字经济智力高地,支撑无锡数字经济创新实践。 朗新科技作为研究院的唯一发起人,为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办公场所施工、 建设、装修及为其运营提供流动资金,朗新科技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无锡数 字经济研究院提供不超过 1150 万元人民币(含)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采取无息 借款的形式,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 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和关联交易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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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200MJ5964633Y
法定代表人:郑新标
开办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3 日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A 栋 8 层
经营范围:围绕无锡数字经济、城市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开展总体规划、顶层 设计、实施方案、商业模式以及政策研究,并提供技术咨询、调研推广、监理测试、 评审评估、编制电子商务发展报告等服务;开展数字经济课题研究、成果引进与转 化,参与产学研合作;培养数字经济专业化人才,开展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 组织会议和讲座。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朗新科技为其唯 一发起人,开办资金均为朗新科技缴付。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锡 数字经济研究院的资产总额为 1,115,191.05 元、负债总额为 640,004.5 元、净资产 为 475,186.55 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0.55 元、净利润为 -524,813.45 元。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 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朗新科技是无锡经济 研究院的发起人,系为朗新科技的关联方。公司在此次财务资助之前未对 无锡数字 经济研究院进行过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防范措施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是由朗新科技发起,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为主管单位,经
无锡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政企合作新型创新联合体和研究机构。
朗新科技作为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唯一发起人,为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办 公场所施工、建设、装修及为其运营提供流动资金,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 115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同时,根据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与无锡市大 数据管理局、无锡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无 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作为无锡市政府重点支持单位,在研究院办公场所建成及正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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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使用后,无锡国家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合作协议》给予相应
的场地建设补贴及运营支持补贴,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收到政府补贴款项后将根据
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返还朗新科技所提供的相关财务资助。因此,朗新科技对无锡
数字经济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及
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进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的装修及运营进展以及政府补贴款的下发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
务资助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的发展,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
经协商采取无息借款的形式。
六、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与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八、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同意朗新科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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