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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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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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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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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 2021 ) 第 0132 号 (第一页,共三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朗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朗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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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 2021 ) 第 0132 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科技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 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 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 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科技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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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 2021 ) 第 0132 号 (第三页,共三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新科技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李雪梅 • 中国 上海市 2021 年 1 月 25 日 注册会计师 ——————————— 闫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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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文《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朗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8,000,000 张,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款项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658,490.5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88,341,509.43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0]40887 号验证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自 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 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658,490.57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人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000,000.00 元及其增值税人民币 480,000.00 元已从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58,490.57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本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6,339.42 元及其 增值税人民币 194,180.36 元,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2,151.15 元及其增值税人 民币 32,687.56 元尚未支付。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6,339.42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94,180.36 元,合计人民币 3,430,519.78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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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计划对 3 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788,341,509.4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1,929,882.72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资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14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
设项目
313,285.00 313,285.00 64,116.48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257,072.00 257,072.00 27,813.4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0 217,984.51 -
合计 800,000.00 788,341.51 91,929.8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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