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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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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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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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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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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上市公司”)拟向徐长 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 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 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无锡融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润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田华亚灏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列王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易视腾科技”)96%的股权以及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5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朗新科技调整重组方案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组方案调整情况
2019 年 2 月 26 日,朗新科技与易视腾科技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朗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就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领航”)退出本次交易之交易方案调整作出相关约定。
2019 年 2 月 26 日,朗新科技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易视腾科技交易对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金投领航退出本次交易后,本次 交易相关条款和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3 月 7 日,朗新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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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方案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重组草案(以下简称“前次重组 方案”)对比情况如下:
| 前次重组方案 | 本次重组方案 | |
|---|---|---|
| 交易方案 | 发行股份购买易视腾科技100%的股 权及邦道科技50%的股权 |
发行股份购买易视腾科技96%的股权 及邦道科技50%的股权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30日 | 2018年9月30日 |
| 标的资产 | 易视腾科技100%股权及邦道科技 50%股权 |
易视腾科技96%股权及邦道科技50% 股权 |
| 发行价格 | 38.76亿元 | 37.53亿元 |
| 交易对价支 付方式 |
发行股份 | 发行股份 |
| 交易对方 | 徐长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无锡易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网元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融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润圆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腾 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无锡田华亚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瑞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列王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云钜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徐长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无锡易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紫金 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无锡融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无锡润圆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 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 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 田华亚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列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 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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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朗新科技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 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 、关于交易对象
- 1 )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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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 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交易对象、标的资产,仅将交易对方金投领航及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金投领航所持易视腾科技 4.00%股权的交 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 超过 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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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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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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