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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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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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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捷 联系电话:010-608330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
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
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
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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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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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份回购的承诺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适用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 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 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 监管局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 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6 号),对 我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 示。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督促项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义务。

2 、 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 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 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嘉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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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 、 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我司作为宁 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 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 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 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 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 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 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件 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 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 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 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 [2018]176 号),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报告中 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员 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予以关注。 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 券针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 并进行相应整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海)贸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 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 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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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 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 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 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 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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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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