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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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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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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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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8 )第 1278 号 (第一页,共三页)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朗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 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2017 年 11 月修 订)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第 21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2017 年 11 月修订)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 +86 (21) 2323 8888 , 传真 :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8 )第 1278 号 (第二页,共三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2017 年 11 月 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2017 年 11 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朗新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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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8 )第 1278 号 (第三页,共三页)
本报告仅供朗新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17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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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7] 1101 号文《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于 2017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9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 币 47,270,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679,300.00 元(以下 简称 “ 募集资金 “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 )第 725 号验 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000,007.62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8,000,007.62 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2,679,292.38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余额的差 异为人民币 13,943,018.40 元,差异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异为人民币13,943,018.40元,差异原因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2,679,292.38 |
| 加:尚未置换的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3,760,007.62 |
|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183,010.78 |
| 合计 |
13,943,018.40 |
|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 |
26,622,310.7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置换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如下:
| 如下: | |||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 320766626305 | 活期 | 26,525,697.89 |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 328566623530 | 活期 | 53,571.81 |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 337666622957 | 活期 | 43,041.08 |
| 合计 | 26,622,3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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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其核查意见如下: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朗新科技严格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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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00,679,300.00 | 200,679,300.00 | 200,679,3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
188,000,007.62 | 188,000,007.62 | 188,000,007.62 | 188,000,007.6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
188,000,007.6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 下一代电力营销系统建 设项目 |
否 | 86,679,300.00 | 86,679,300.00 | 21,625,078.44 | 74,000,007.62 | 85.37 |
不适用 | 注释1 | 不适 用 |
否 |
|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2,845,944.65 | 70,000,000.00 | 100.00 |
2017年12月 | 注释1 | 不适 用 |
否 |
| 3. 营销网络建设扩建项目 | 否 |
44,000,000.00 | 44,000,000.00 | 9,305,643.48 | 44,000,000.00 | 100.00 |
2017年12月 | 注释1 | 不适 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679,300.00 | 200,679,300.00 | 33,776,666.57 | 188,000,007.62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
本年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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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7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202.36万元。2017年10月1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7,424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4日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07 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1.5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银行保本型产品,以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3亿元投资短期(不 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 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活期账户320766626305中,将继续用于“下一代电力营销系统建设项 目”的投资或根据上述董事会议案购买理财产品。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释 1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所披露,该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未单独进行财务评价。因此,该项目也无承诺效益,本报告也无将实际效益与承诺 效益作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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