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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an 10, 2018
55661_rns_2018-01-10_a7ffc703-c003-4202-bf76-502ce50d489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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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朗新科技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2017 年 8 月 29 日,朗新科技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 3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使用任何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不影响日常经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 品,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信誉好;(2)流动性好;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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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额度及期限调整情况
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从人民币 3 亿元调整 到人民币 6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由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 1 年内有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决议之日起 1 年内有 效。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 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限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 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 部审计与监督,并于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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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授 权董事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 措施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能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从人民币 3 亿元调整到人民币 6 亿元,在该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单项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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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 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朗新科技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 期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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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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