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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Oct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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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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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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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07 号 (第一页,共二页)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朗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 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 +86 (21) 2323 8888 , 传真 :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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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07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朗新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新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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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关 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5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47,9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270,7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67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725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计划对 3 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200,679,300.00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82,023,605.34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7年7月25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下一代电力营销系统建设项目 86,679.30 61,236.18
2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000.00 77,783.66
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44,000.00 43,003.77
合计 200,679.30 18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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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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