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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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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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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3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6 年10 月12 日至2016 年10 月14 日 (9: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6 年 10 月17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田高良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田高良先生:男,51 岁,中国国籍,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陕西金叶西 工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 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饮食、中航电测、中航飞机、金钼股份 独立董事。

2、征集人田高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征集人田高良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且其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田高良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 年9 月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投了赞成票。

田高良先生以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西安隆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6 年9 月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13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 年10 月11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16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10 月12 日至2016 年10 月14 日(9: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 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 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皓

邮政编码:710100 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 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 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24 小时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 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的表决内容为准。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 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 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高良 2016 年9 月29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 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隆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隆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1.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
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10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01 回购注销的原因
4.02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4.03 回购股份种类及数量
4.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4.05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
5 关于为哈密柳瑞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6 关于为哈密柳阳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7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公民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