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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chen P&P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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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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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909
柴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興巷一之一號
本公司二林廠會議室
目錄
開會議程... 2
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 5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9
3.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10
4. 本公司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11
5.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12
6.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庫藏股執行情形... 13
7.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14
承認事項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16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33
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6
2. 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7
3.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9
選舉事項
1. 本公司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41
其他議案
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4
臨時動議... 45
附錄
1.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47
2. 本公司章程... 49
3.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54
4.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63
- 1 -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壹、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貳、地點: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興巷一之一號(本公司二林廠會議室)。
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肆、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
-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本公司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庫藏股執行情形。
-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四、承認事項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2 -
六、選舉事項
- 本公司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七、其他議案
-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3 -
- 4 -
報告事項
報告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額為新台幣(以下同)44,708,099仟元,較民國一一三年度減少6.5%,營業利益減少210,448仟元。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前淨損為402,467仟元,稅後淨損522,212仟元,歸屬母公司業主稅後淨損516,648仟元,稅後每股淨損為0.39元。茲將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經營績效報告如下: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收支與損益方面
(1)收入方面:
①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淨額44,708,099仟元,較一一三年度47,799,734仟元,減少6.5%。
②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外收入計1,204,065仟元,包含政府補貼收入1,149,440仟元、其他收入-其他38,722仟元、利息收入14,395仟元及股利收入1,508仟元。
(2)支出方面:
①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成本40,304,200仟元,較一一三年度43,134,873仟元,減少6.6%。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費用4,417,284仟元,較一一三年度4,467,798仟元,減少1.1%。
②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外支出計1,593,147仟元,包含財務成本1,400,953仟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110,132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42,061仟元、外幣兌換損失24,366仟元、及其他15,635仟元。
- 5 -
(3) 損益方面:
① 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522,212仟元,較一一三年度稅後淨損377,845仟元,減少144,367仟元。
② 民國一一四年度歸屬母公司業主淨損516,648仟元,較一一三年度歸屬母公司業主淨損373,553仟元,減少143,095仟元。
- 營運情形
民國一一四年度實績與一一三年度實績比較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差異金額 | 差異% |
|---|---|---|---|---|
| 營業收入 | 44,708,099 | 47,799,734 | (3,091,635) | (6.5) |
| 營業成本 | 40,304,200 | 43,134,873 | (2,830,673) | (6.6) |
| 營業毛利 | 4,403,899 | 4,664,861 | (260,962) | (5.6) |
| 營業費用 | 4,417,284 | 4,467,798 | (50,514) | (1.1) |
| 營業利益 | (13,385) | 197,063 | (210,448) | (106.8) |
| 營業外收(支)淨額 | (389,082) | (536,540) | 147,458 | (27.5) |
| 稅前淨利 | (402,467) | (339,477) | (62,990) | (18.6) |
| 稅後淨利 | (522,212) | (377,845) | (144,367) | (38.2) |
| 歸屬母公司淨利 | (516,648) | (373,553) | (143,095) | (38.3) |
-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研發費用13.36億元,持續推動造紙技術創新及綠色製程優化。公司以循環經濟及低碳製造為核心發展方向,重點投入於纖維再生利用、節能減碳製程、水資源效率提升及污染減量等關鍵技術領域。
透過持續深化研發能量與製程改善,本公司不僅提升產品品質與生產效率,亦有效降低環境負荷,落實企業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二)經營方針及重要產銷政策
- 經營方針
工業用紙:
(1) 強化公司低碳造紙競爭力,不斷優化原料結構,推進產品轉型升級。
(2) 推動節能減碳與低碳製造,透過設備升級、能源效率改善及智慧化管理,逐步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朝2050淨零碳排目標邁進。
紙 箱:
(1) 強化綠色包裝產品開發能力,提供客戶高品質及環保包裝解決方案。
(2) 持續推動設備升級及產線優化,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
(3) 積極擴展綠色包裝市場,強化集團整體營運綜效。
-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 預期銷售數量
隨全球環保政策持續推動及塑膠減量趨勢發展,紙類包裝需求預期穩定成長。本公司將持續提升生產效率並強化市場布局,預期民國一一五年度銷售數量及營業收入較一一四年度成長。
(2) 依據
係依據整體市場需求趨勢、本公司產能規劃及產品競爭優勢進行審慎評估。
- 重要之產銷政策
(1) 台灣地區
持續優化生產效率並強化產品開發能力,穩固既有市場並提升產品競爭力,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
- 7 -
(2) 大陸地區
持續深化既有市場經營,積極開發新客戶並推動產品升級,透過優化產品組合及提升營運效率,提升整體市場占有率與獲利能力。
榮成致力短期利益與長期價值的平衡,自2003年起專注化經營,99%以上使用廢紙為造紙原料作為核心營運模式,迄今發展出多達11項循環經濟模式,領先業界透過自主研發的創新技術將各項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為再生能源,是長期落實「循環經濟」的示範企業,循環經濟是一開始就做對的事,追求零廢棄與系統平衡,建立資源可回復、可再生的生產體系,這正是公司持續長期努力的企業使命。
未來榮成將持續擴增產能及強化產品開發來推升公司營運動能,確保本公司的國際競爭優勢,推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以達公司永續發展,為股東創造更大的股東權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邱國化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 9 -
報告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前淨損新台幣475,984,153元,依公司章程第廿二條之一規定,公司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低於稅前淨利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酬勞及不得低於稅前淨利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本年度因稅前淨利虧損,擬不提撥員工酬勞。
(二)敬請公鑑。
- 10 -
報告四、本公司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一)本公司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情形如下表。
| 公司債種類 | 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榮成四,債券代號:19094) |
| --- | --- |
| 董事會日期 | 110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 |
| 發行日期 | 110年12月20日 |
| 發行目的 | 償還銀行借款 |
| 發行總額 | 新台幣柒億元 |
| 未償還本金 | 新台幣壹仟陸佰萬元 |
| 轉換價格 | 每股新台幣23.90元 |
| 轉換情形 | 尚無申請執行轉換 |
(二)敬請公鑑。
- 11 -
報告五、本公司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與寶隆國際銷貨金額約新台幣28.29億元,未逾提報董事會決議之交易金額上限,並符合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計算原則。
(二)敬請公鑑。
| 交易對象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銷貨交易金額 | 2,829,067 仟元 |
| 貨款交易條件 | 月結 90 天 |
| 是否依據通過之交易價格計算原則辦理 | 是 |
| 是否未逾交易金額上限 | 是 |
| 其他說明 | 無 |
- 12 -
報告六、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庫藏股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如下表:
| 買回期次 | 第23次 | 第24次 | 第25次 | 第26次 |
|---|---|---|---|---|
| 買回目的 | 轉讓股份 | |||
| 予員工 | 轉讓股份 | |||
| 予員工 | 轉讓股份 | |||
| 予員工 | 轉讓股份 | |||
| 予員工 | ||||
| 買回期間 | 114/05/29~ | |||
| 114/06/09 | 114/06/10~ | |||
| 114/07/17 | 114/08/20~ | |||
| 114/09/17 | 114/09/30~ | |||
| 114/11/05 | ||||
| 買回區間 | ||||
| 價格 | 5.86~10.00 | 5.95~10.00 | 6.27~10.00 | 6.93~10.00 |
| 已買回股份種類 | ||||
| 及數量 | 普通股 | |||
| 3,505,000股 | 普通股 | |||
| 8,000,000股 | 普通股 | |||
| 2,498,000股 | 普通股 | |||
| 5,888,000股 | ||||
| 已買回股份金額 | 30,023,408元 | 69,594,838元 | 24,878,004 | 58,224,200元 |
|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 35.05% | 100% | 24.98% | 73.6% |
|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0 | 0 | 0 | 0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5,543,000 | 13,543,000 | 16,041,000 | 21,929,000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0.42% | 1.02% | 1.21% | 1.65% |
(二)敬請公鑑。
報告七、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一)依據證交所臺證治理字第11300156521號函辦理,為引導上市櫃公司提升其企業價值,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增訂「提升企業價值計畫」業價值,以促進公司重視股東價值,並積極與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擬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計畫說明及更新,修訂條文請詳下列對照表。
(二)敬請 公鑑。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十三之三條 | ||
| 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和揭露 | ||
| 營運策略和業務計畫,闡明 | ||
| 其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 | ||
| 宜提報董事會並積極與股東 | ||
| 溝通。 | 本條新增 | 為提升企業價值,上市上櫃 |
| 公司應制定和揭露營運策略 | ||
| 和業務計畫,每年分析並更 | ||
| 新資金成本、獲利能力、市 | ||
| 場評價與公司治理,適當分 | ||
| 配資源推動研發或人力資本 | ||
| 投資等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 | ||
| 施,並積極與股東及利害關 | ||
| 係人互動,以提升企業價值 | ||
| 及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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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詳見第4~8、17~32頁)
決議:
- 16 -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重大關係人交易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打造垂直一體化全產業鏈經營體系,從國外廢紙原料採購或在地廢紙回收,至工業用紙及紙箱之生產及銷售,都由集團內不同屬性之子公司負責,由於關係人交易金額重大,故位於不同國家之子公司因國際運輸時間導致收入認列時點不同,及上下游關係人交易致未實現毛利消除之評估,皆影響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銷貨毛利之認列,因是將重大關係人交易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關係人交易相關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七。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並測試關係人交易管理之主要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沖銷不同屬性公司之未實現毛利率,及時間性差異調節所使用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 抽核關係人交易未投入生產數量及金額之正確性。
-
重新執行關係人交易彙總及合併沖銷,評估其計算公式之設定是否正確。
-
17 -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營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分別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及六(二十七)之說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造紙原料、紙箱及紙類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銷貨收入為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公司績效之主要指標之一,且銷貨收入具有先天之高度風險,可能導致個體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因是將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 抽核其相關交易之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覆核其交易內容是否齊備並與入帳金額相符,以確認收入真實存在且歸屬期間合理。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18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宜鈞
張宜鈞

會計師:程建憲
程建憲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519號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2985號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20 -
景成銀行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00,933 | 1.75 | $989,457 | 1.44 | 2100 | 短期借款 | $7,559,931 | 11.00 | $5,491,95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78,961 | 0.11 | 1,714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1,099,341 | 1.60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018,476 | 1.48 | 1,028,842 | 1.50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49,817 | 0.07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5,153,662 | 7.50 | 5,705,296 | 8.33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185,943 | 0.27 | 156,691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743,310 | 1.08 | 166,742 | 0.24 | 2150 | 應付票據 | 134,881 | 0.20 | 223,90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76,541 | 0.55 | 331,983 | 0.48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89,920 | 0.13 | 44,780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4,721 | 0.01 | 5,503 | 0.01 | 2170 | 應付帳款 | 3,637,128 | 5.29 | 3,061,581 |
| 130x | 存貨 | 3,945,696 | 5.73 | 2,986,663 | 4.36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80,413 | 0.12 | 67,788 |
| 1410 | 預付款項 | 795,542 | 1.16 | 525,805 | 0.77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248,674 | 3.27 | 2,329,918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86,381 | 0.56 | 452,495 | 0.66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10,073 | 0.16 | 115,867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3,704,223 | 19.93 | 12,194,500 | 17.79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43,401 | 0.06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50,248 | 0.07 | 61,543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5,062 | 0.08 | 30,608 | ||||||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公司債 | 15,756 | 0.02 | - | ||||||
| 非流動資產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6,329,616 | 9.21 | 8,705,998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49,159 | 0.80 | 477,829 | 0.70 | 2365 | 退款負債-流動 | 8,041 | 0.01 | 8,342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01,636 | 4.37 | 3,381,756 | 4.93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1,698,245 | 31.56 | 20,298,97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128,176 | 70.00 | 49,413,551 | 72.11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1,539,342 | 2.24 | 1,627,650 | 2.38 | 非流動負債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644,331 | 0.94 | 6,958 | 0.01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 | - | 15,516 |
| 1780 | 無形資產 | 78,532 | 0.11 | 32,721 | 0.05 | 2540 | 長期借款 | 26,326,418 | 38.29 | 26,280,235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85,570 | 0.85 | 590,224 | 0.86 | 256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 - | 34,786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22,034 | 0.76 | 804,490 | 1.17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0,913 | 0.02 | 2,313 |
| 1975 | 淨權定編利資產 | 221 | -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43,618 | 0.06 | 84,352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5,049,001 | 80.07 | 56,335,179 | 82.21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80,615 | 0.41 | 306,048 |
| 2640 | 淨權定編利負債-非流動 | - | - | 1,804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6,734 | 0.10 | 65,597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6,728,298 | 38.88 | 26,790,65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8,426,543 | 70.44 | 47,089,622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
| 3200 | ||||||||||
| 3290 | ||||||||||
| 3310 | ||||||||||
| 3320 | ||||||||||
| 3500 | ||||||||||
| 3510 | ||||||||||
| 3520 | ||||||||||
| 3530 | ||||||||||
| 3540 | ||||||||||
| 3550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禪

會計主管:張玉城

景成紙業協同組合
景成紙業協同組合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44,708,099 | 100.00 | $47,799,734 | 10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40,304,200) | (90.15) | (43,134,873) | (90.24) |
| 5900 | 營業毛利 | 4,403,899 | 9.85 | 4,664,861 | 9.76 |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995,578) | (4.47) | (2,030,227) | (4.25)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61,190) | (2.37) | (1,070,622) | (2.24)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336,578) | (2.99) | (1,325,908) | (2.77)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23,938) | (0.05) | (41,041) | (0.09)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417,284) | (9.88) | (4,467,798) | (9.35)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13,385) | (0.03) | 197,063 | 0.4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4,395 | 0.03 | 24,558 | 0.05 |
| 7010 | 其他收入 | 1,189,670 | 2.66 | 1,087,314 | 2.27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50,133) | (0.34) | (48,877) | (0.10) |
| 7050 | 財務成本 | (1,400,953) | (3.13) | (1,622,593) | (3.39)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42,061) | (0.09) | 23,058 | 0.05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89,082) | (0.87) | (536,540) | (1.12) |
| 7900 | 稅前淨利(淨損) | (402,467) | (0.90) | (339,477) | (0.71)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119,745) | (0.27) | (38,368) | (0.08)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522,212) | (1.17) | (377,845) | (0.79)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10 | - | 571 |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401,827) | (0.89) | (710,476) | (1.49)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2) | - | (114)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215 | 0.03 | 483,141 | 1.01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2,659) | (0.05) | 23,224 | 0.05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675 | - | (101,016) | (0.21)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08,108) | (0.91) | (304,670) | (0.64)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30,320) | (2.08) | $(682,515) | (1.43) |
| 8600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16,648) | (1.16) | $(373,553) | (0.78)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5,564) | (0.01) | (4,292) | (0.01) |
| $(522,212) | (1.17) | $(377,845) | (0.79)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924,282) | (2.07) | $(678,799) | (1.42)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6,038) | (0.01) | (3,716) | (0.01) |
| $(930,320) | (2.08) | $(682,515) | (1.43) | ||
| 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39) | $(0.2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0.39) | $(0.28)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禎
會計主管:張玉城
- 21 -
柴成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承控制權益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承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469 | $2,038,284 | $626,639 | $2,983,649 | $(1,424,789) | $269,503 | $(31,894) | $22,081,718 | $42,052 | $22,123,770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528,647 | (528,647) | - | -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385 | - | - | (1,583) | - | - | - | (1,198) | - | (1,198)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373,553) | - | - | - | (373,553) | (4,292) | (377,84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457 | 404,062 | (709,765) | - | (305,246) | 576 | (304,67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73,096) | 404,062 | (709,765) | - | (678,799) | (3,716) | (682,515)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5,165 | - | (5,165) | - | - | -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854 | $2,038,284 | $1,155,286 | $2,085,488 | $(1,020,727) | $(445,427) | $(31,894) | $21,401,721 | $38,336 | $21,440,057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854 | $2,038,284 | $1,155,286 | $2,085,488 | $(1,020,727) | $(445,427) | $(31,894) | $21,401,721 | $38,336 | $21,440,057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310,868 | (310,868) | - | -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3,122 | - | - | (3,458) | - | - | - | (336) | 1 | (335)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516,648) | - | - | - | (516,648) | (5,564) | (522,21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488 | (6,700) | (401,422) | - | (407,634) | (474) | (408,10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16,160) | (6,700) | (401,422) | - | (924,282) | (6,038) | (930,320) |
| 庫藏股票回 | - | - | - | - | - | - | - | (182,721) | (182,721) | - | (182,721)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2,571) | - | 2,571 | - | - | - |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6,976 | $2,038,284 | $1,466,154 | $1,252,431 | $(1,027,427) | $(844,278) | $(214,615) | $20,294,382 | $32,299 | $20,326,681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禪

會計主管:張玉城

景成紙業
景成紙業
合資格企業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2014年10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402,467) | $(339,477)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110,718 | 2,104,758 |
| 攤銷費用 | 19,882 | 20,345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23,938 | 41,041 |
| 贖回公司債利益 | - | (9,57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841) | (19,688) |
| 利息費用 | 1,296,733 | 1,485,676 |
| 利息收入 | (14,395) | (24,558) |
| 股利收入 | (1,508) | (6,257)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42,061 | (23,058)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781) | 10,75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迴轉)數 | 49,730 | 34,00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110,132 | - |
|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 (268) | (61) |
| 其他項目-捐贈費用 | - | 44,698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635,401 | 3,658,07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10,366 | 1,139,367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527,020 | (296,190)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576,568) | (108,698)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40,847) | (23,553) |
| 存貨(增加)減少 | (960,116) | 70,301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222,585) | 113,318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66,114 | (353,56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196,616) | 540,98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29,252 | 68,149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89,020) | 94,090 |
|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 45,140 | 44,780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575,547 | 395,208 |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12,625 | 4,576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37,770) | (128,601) |
| 負債準備-流動增加(減少) | 43,401 | -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24,454 | (6,176) |
| 退款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301) | (1,09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減少) | (1,415) | (2,42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601,913 | 468,50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94,703) | 1,009,489 |
| 調整項目合計 | 3,040,698 | 4,667,56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638,231 | 4,328,091 |
| 收取之利息 | 14,427 | 24,600 |
| 收取股利 | 6,919 | 14,373 |
| 支付之利息 | (1,373,440) | (1,582,906) |
| 支付之所得稅 | (144,736) | (302,00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41,401 | 2,482,154 |
(續次頁)
(承前頁)
| 項 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 (150,878) | (80,260)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 52,959 | 50,916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1,896) | (8,0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98,401) | (1,483,56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707 | 18,993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01,950) | - |
| 取得無形資產 | (47,049) | (9,93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30,803) | 654,20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4,912) | 12,46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受限制資產(增加)減少 | (14,971)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 (7,028) | (1,66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88,222) | (846,839)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2,067,977 | (707,561)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099,341 | - |
| 償還應付公司債 | - | (689,143) |
| 舉借長期借款 | 7,515,885 | 11,474,788 |
| 償還長期借款 | (9,846,084) | (10,986,082) |
| 租賃本金償還 | (63,227) | (79,792)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25,433) | (11,193)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1,137 | 21,412 |
| 買回庫藏股 | (182,721) |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473) | 57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66,402 | (976,995)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數 | (108,105) | (709,954)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11,476 | (51,63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89,457 | 1,041,091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00,933 | $989,457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禪
會計主管:張玉城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重大關係人交易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打造垂直一體化全產業鏈經營體系,從國外廢紙原料採購或在地廢紙回收,至工業用紙及紙箱之生產及銷售,都由集團內不同屬性之子公司負責,由於關係人交易金額重大,故位於不同國家之子公司因國際運輸時間導致收入認列時點不同,及上下游關係人交易致未實現毛利消除之評估,皆影響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銷貨毛利之認列,因是將重大關係人交易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關係人交易相關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七。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並測試關係人交易管理之主要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沖銷不同屬性公司之未實現毛利率,及時間性差異調節所使用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 抽核關係人交易未投入生產數量及金額之正確性。
-
重新執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未實現損益沖銷之計算是否適當。
-
25 -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營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分別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及六(二十三)之說明。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造紙原料、紙箱及紙類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銷貨收入為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公司績效之主要指標之一,且銷貨收入具有先天之高度風險,可能導致個體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因是將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 抽核其相關交易之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覆核其交易內容是否齊備並與入帳金額相符,以確認收入真實存在且歸屬期間合理。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26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宜鈞
張宜鈞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519號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會計師:程建憲
程建憲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2985號
- 27 -
2013年
民國一一年度
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64,487 | 0.71 | $162,346 | 0.45 | 2100 | 短期借款 | $1,047,000 | 2.83 | $- |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44 | - | 693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1,099,341 | 2.97 | - |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49,817 | 0.13 | -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89,964 | 0.51 | 243,845 | 0.6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642,584 | 1.74 | 809,379 | 2.23 | 2170 | 應付帳款 | 631,731 | 1.71 | 743,564 | 2.05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812,187 | 2.19 | 166,742 | 0.46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59,685 | 0.43 | 179,908 | 0.50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18,673 | 0.32 | 118,708 | 0.33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82,087 | 1.30 | 463,069 | 1.28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755,234 | 4.75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92,348 | 0.25 | 97,725 | 0.27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85 | - | -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43,401 | 0.12 | - | - |
| 130x | 存貨 | 583,165 | 1.58 | 671,547 | 1.85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30,571 | 0.08 | 40,822 | 0.11 |
| 1410 | 預付款項 | 134,107 | 0.36 | 150,599 | 0.42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1,477 | 0.03 | 7,731 | 0.02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1,810 | 0.11 | 39,597 | 0.11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公司債 | 15,756 | 0.05 |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543,340 | 12.27 | 2,363,456 | 6.52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1,348,207 | 3.64 | 691,261 | 1.91 |
| 2365 | 退款準備-流動 | 8,041 | 0.02 | 8,342 | 0.0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019,462 | 13.56 | 2,232,422 | 6.16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11,488 | 0.84 | 230,199 | 0.64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 | - | 15,516 | 0.04 |
| 2540 | 長期借款 | 11,621,207 | 31.40 | 12,449,475 | 34.35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6,902,782 | 45.67 | 17,766,142 | 49.02 | 256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 | - | 34,786 | 0.10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995,059 | 37.81 | 14,883,812 | 41.06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29,704 | 0.08 | 59,777 | 0.1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59,227 | 0.16 | 99,402 | 0.27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9,268 | 0.13 | 49,268 | 0.14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542,551 | 1.47 | 6,958 | 0.02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 | - | 1,804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05,611 | 1.37 | 485,252 | 1.34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700,179 | 31.61 | 12,610,626 | 34.79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53,744 | 0.41 | 409,548 | 1.13 | 2xxx | 負債總計 | 16,719,641 | 45.17 | 14,843,048 | 40.95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 221 | - | -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2,470,683 | 87.73 | 33,881,313 | 93.48 | 權益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3,276,857 | 35.88 | 13,276,857 | 36.6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346,976 | 11.74 | 4,343,854 | 11.99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038,284 | 5.51 | 2,038,284 | 5.6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466,154 | 3.96 | 1,155,286 | 3.1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252,431 | 3.38 | 2,085,488 | 5.7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 (1,027,427) | (2.78) | (1,020,727) | (2.81) |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844,278) | (2.28) | (445,427) | (1.23) | ||||||
| 3500 | 庫藏股票 | (214,615) | (0.58) | (31,894) | (0.0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0,294,382 | 54.83 | 21,401,721 | 59.05 | ||||||
| 資產總計 | $37,014,023 | 100.00 | $36,244,769 | 100.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7,014,023 | 100.00 | $36,244,769 | 100.00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禎
會計主管:張玉城
柴埔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庫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內,於註冊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8,761,820 | 100.00 | $9,591,473 | 10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7,134,263) | (81.42) | (7,968,260) | (83.08) |
| 5900 | 營業毛利 | 1,627,557 | 18.58 | 1,623,213 | 16.92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8,274) | (0.10) | - |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 - | 1,928 | 0.02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619,283 | 18.48 | 1,625,141 | 16.94 |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93,310) | (5.63) | (483,584) | (5.04) |
| 6200 | 管理費用 | (511,979) | (5.84) | (532,344) | (5.5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6,212) | (0.41) | (50,138) | (0.5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2,806 | 0.03 | 154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038,695) | (11.85) | (1,065,912) | (11.11) |
| 6900 | 營業利益 | 580,588 | 6.63 | 559,229 | 5.8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8,315 | 0.21 | 9,629 | 0.10 |
| 7010 | 其他收入 | 44,060 | 0.50 | 46,417 | 0.48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54,335) | (2.90) | (23,355) | (0.24) |
| 7050 | 財務成本 | (331,601) | (3.78) | (311,772) | (3.25)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532,931) | (6.09) | (684,081) | (7.13)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56,492) | (12.06) | (963,162) | (10.04) |
| 7900 | 稅前淨利(淨損) | (475,904) | (5.43) | (403,933) | (4.21) |
| 7950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40,744) | (0.47) | 30,380 | 0.32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516,648) | (5.90) | (373,553) | (3.89)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10 | 0.01 | 571 | 0.01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401,422) | (4.58) | (709,765) | (7.40)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2) | - | (114)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412 | 0.16 | 484,532 | 5.05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2,787) | (0.26) | 20,546 | 0.21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675 | 0.02 | (101,016) | (1.05)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07,634) | (4.65) | (305,246) | (3.18)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24,282) | (10.55) | $(678,799) | (7.07) |
| 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0.39) | $(0.2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0.39) | $(0.28)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禎
會計主管:張玉城
- 29 -
- 30 -
20190100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九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469 | $2,038,284 | $626,639 | $2,983,649 | $(1,424,789) | $269,503 | $(31,894) | $22,081,718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528,647 | (528,647)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385 | - | - | (1,583) | - | - | - | (1,198)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373,553) | - | - | - | (373,553)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 | - | - | 457 | 404,062 | (709,765) | - | (305,24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73,096) | 404,062 | (709,765) | - | (678,799)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5,165 | - | (5,165) | -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854 | $2,038,284 | $1,155,286 | $2,085,488 | $(1,020,727) | $(445,427) | $(31,894) | $21,401,721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3,854 | $2,038,284 | $1,155,286 | $2,085,488 | $(1,020,727) | $(445,427) | $(31,894) | $21,401,721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310,868 | (310,868)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3,122 | - | - | (3,458) | - | - | - | (336)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516,648) | - | - | - | (516,648)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 | - | - | 488 | (6,700) | (401,422) | - | (407,63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16,160) | (6,700) | (401,422) | - | (924,282) |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 - | (182,721) | (182,721)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2,571) | - | 2,571 | - |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3,276,857 | $4,346,976 | $2,038,284 | $1,466,154 | $1,252,431 | $(1,027,427) | $(844,278) | $(214,615) | $20,294,382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禎

會計主管:張玉城

榮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14 年 度 | 113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475,904) | $(403,93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655,067 | 653,357 |
| 攤銷費用 | 6,007 | 7,176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 (2,806) | (154) |
| 贖回公司債利益 | - | (9,57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42,357 | 11,480 |
| 利息費用 | 323,493 | 299,967 |
| 利息收入 | (18,315) | (9,629) |
| 股利收入 | (1,336) | (3,97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532,931 | 684,08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110,132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12,73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49,694 | 42,180 |
|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 8,274 | (1,928) |
| 租賃修改利益 | (48) | (61) |
| 其他項目-捐贈費用 | - | 44,698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705,450 | 1,730,35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53,881 | 39,182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169,601 | (9,244)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645,445) | 17,165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35 | 499 |
| 存貨(增加)減少 | 88,382 | 22,921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56,874 | 59,022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213) | 7,11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278,885) | 136,65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111,833) | (35,07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20,223) | 55,948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17,331 | (126,167) |
| 負債準備-流動增加(減少) | 43,401 | - |
| 退款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301) | (1,09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減少) | (1,415) | (1,85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73,040) | (108,24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51,925) | 28,414 |
| 調整項目合計 | 1,353,525 | 1,758,771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77,621 | 1,354,838 |
| 收取之利息 | 16,521 | 9,629 |
| 收取股利 | 5,254 | 9,850 |
| 支付之利息 | (319,903) | (289,105) |
| 支付之所得稅 | (99,998) | (274,569)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79,495 | 810,643 |
(續次頁)
(承前頁)
| 項 | 目 | 114 年 度 | 113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資金融通(增加)減少 | (1,753,440) | -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3,980) | (80,260)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1,896) | (8,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5,847) | (404,23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9,97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64,212) | (63,64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821 | 1,513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6,160) | (1,46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33,714) | (546,11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1,047,000 | -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099,341 | - | |
| 償還公司債 | - | (689,143) | |
| 舉借長期借款 | 1,171,687 | 4,953,351 | |
| 償還長期借款 | (1,343,009) | (4,432,110)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39,684) | (50,882) | |
| 其他流動(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746 | (3,852) | |
| 庫藏股買回 | (182,721)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56,360 | (222,63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02,141 | 41,89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2,346 | 120,45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4,487 | $162,346 |
董事長:鄭瑛彬
經理人:松村浩、吳國禪
會計主管:張玉城
- 32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業已編製完竣,請詳下列盈虧撥補表。
(二)本案經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謹提請承認。
決議:
- 33 -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服務大學
中華民國一二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一、可供分配項目 | |
| 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 | 1,774,618,906 |
| 本期稅後淨損 | (516,647,688)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3,458,288) |
| 其他綜合損益 | 488,435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571,153) |
| 減:114年度期中盈餘分配數 | 0 |
| 114年度第四季可供分配盈餘合計 | 1,252,430,212 |
| 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114年期中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數 | 0 |
| 2.114年度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數 | 0 |
| 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114年度期中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 | 0 |
| 2.114年度特別盈餘公積差異提列數 | 405,551,112 |
| 四、分配項目 | |
| 1.114年期中普通股股利(每股0元現金股利) | 0 |
| 2.114年度普通股股利(每股0元現金股利) | 0 |
| 合計 | 405,551,112 |
| 結轉下年度累積盈餘 | 846,879,100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35 -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需求,修訂部分條文,請詳下列對照表。
| 修 正 後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十四條 | ||
|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
| (以下略) | 第十四條 | |
|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
| (以下略) | 配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四條修正條文。 | |
| 第廿五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廿五日。 | ||
| (第一次至第四十次修訂,略) | ||
|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廿七日 | 第廿五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廿五日。 | ||
| (第一次至第四十次修訂,略) | 增加第四十一次修正日期。 |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需求,修訂部分條文,請詳下列對照表。
| 修 正 後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二條:適用範圍及交易種類 一、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 二、本處理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三、從事債券保證金交易時亦比照本處理程序辦理。 |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處理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 二、本處理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三、從事債券保證金交易時亦比照本處理程序辦理。 | 依實務作業需求修訂 |
| 第三條:交易原則與方針 (刪除第一項) | 第三條: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之種類 (一)遠期契約:預購(或預賣)標的商品,並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之契約。 (二)選擇權:選擇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特定到期日以履約價格向賣方買入(CALL)或賣出(PUT)約定數量之標的商品,賣方有義務按履約價格、數量履行交割義務。 (三)期貨: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同意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標的商品或於到期前結算價差之契約。 | 條文整併至第二條及項次修正 |
- 37 -
| 修 正 後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一、經營或避險策略 | ||
| (略) | ||
| 二、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 | ||
| (略) | ||
| 三、全部契約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一)避險性交易:停損點設定依個別避險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 ||
| (二)交易性交易:授權財務單位於授權額度內進行交易,停損點設定為個別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 ||
| (三)全部契約:停損點設定為全部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 如欲從事其他商品之交易應先經董事會核准,並修訂本處理程序後始得為之。 | |
| 二、經營或避險策略 | ||
| (略) | ||
| 三、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 | ||
| (略) | ||
| 四、全部契約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一)避險性交易:停損點設定依個別避險契約及被避險部位之評價淨損金額不超過個別避險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或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兩者採孰低為依據)。 | ||
| (二)交易性交易:授權財務單位於授權額度內進行交易,停損點設定為個別契約每單位美金壹佰萬元金額之百分之五或新台幣壹百伍拾萬元(兩者採孰低為依據)。 | ||
| (三)一會計年度損失淨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仟萬元。 | ||
| 四、權責劃分 | ||
| (略) | ||
| 五、績效評估: | ||
| (略) | 五、權責劃分 | |
| (略) | ||
| 六、績效評估: | ||
| (略) |
決議:
- 38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相關條文更新及實務運作需要,修訂部分條文,請詳下列對照表。
| 修 正 後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
| (一)~(三)略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 | ||
| 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 | ||
| 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 ||
| 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 | ||
| 元時,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 | ||
| 元以上。 | ||
|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 | ||
| 以上,未達五百億元時,交易 | ||
| 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
| 3.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 | ||
| 以上時,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 ||
| 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
| (五)經營營建業務取得或處分供營建 | ||
| 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 | ||
| 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 ||
| 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 | ||
| 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 | ||
| ,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 | ||
| 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 | ||
| 交易金額為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
| (六)以下略 |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
| (一)~(三)略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 | ||
| 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 | ||
| 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 ||
| 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 | ||
| 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 | ||
|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 | ||
| 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 | ||
| 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
| (本點新增) | ||
|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 | ||
| 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 | ||
| 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 ||
| 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 | ||
| 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 ||
| 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 | ||
| 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 | ||
| 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台 | ||
| 幣十億元以上。 | ||
| (六)以下略 | 依相關條文更新及實務運作需要調整。 |
決議:
- 40 -
表 表 表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說明:
(一)本公司第十六屆董事任期於115年5月30日屆滿,擬於本年股東常會改選,並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選舉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
(二)新任董事選任後即行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115年5月27日起至118年5月26日止,原任董事於股東會後解任之。
(三)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會審核通過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相關資料如下:
| 序號 | 被提名人選類別 | 被提名人選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 |
|---|---|---|---|---|---|---|
| 1 | 董事 | 錢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鄭瑛彬 | 台灣大學商研所碩士 | 榮成紙業(股)公司董事長 | 1.榮成紙業(股)公司董事長 | 101,902,804 | ||
| 2 | 董事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王卓鈞 |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1.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副董事長 | |||
| 2.中信榮盛(股)公司董事長 | 254,968,740 | |||||
| 3 | 董事 | 榮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郭明鑑 | MBA, Baruch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長 | 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長 | |||
| 2.國泰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 | 115,099,216 | |||||
| 4 | 董事 | 榮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蔣友松 | Santa Clara University | 華典投資開發(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 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中華開發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策略長 | 115,099,216 |
- 41 -
| 序號 | 被提名人選類別 | 被提名人選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 --- | --- | --- | --- | --- | --- | --- |
| 5 | 董事 | 玉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江俊德 | 南非金山大學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 | 1. 中信集團東京之星銀行董事
2. 德鎂實業(股)公司董事 | 17,383,865 |
| 6 | 董事 | 錢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又慈 | 美國波士頓大學商學系 | 錢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 錢江投資(股)公司董事
2. 銀湖投資(股)公司董事 | 101,902,804 |
| 7 | 獨立董事 | 溫順德 | 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彰化/豐原分局長 | 1. 彰源(股)公司獨立董事
2. 中華財金賦稅研究會理事長 | 0 |
| 8 | 獨立董事 | 鄭佩琪 | 東吳大學會計系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協理 | 1. 台端興業(股)公司財務長 | 0 |
| 9 | 獨立董事 | Alexander Y Chen | 麻省理工學院電機資訊碩士 | Glober AI Inc. 技術長 | 1. Glober AI Inc. 技術長 | 0 |
決議:
- 42 -
- 43 -
其他議案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第一項「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鑑於公司營業需要,提請股東會決議許可本公司新任之董事,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職務,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解除競業禁止。
(三)擬提請解除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內容,詳如下表所示:
| 職稱 | 姓名 | 擔任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
|---|---|---|
| 法人董事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經營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
| 獨立董事 | 溫順德 |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 菱生精密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
決議:
- 44 -
【臨時動議】
【散 會】
- 45 -
- 46 -
附 錄
荣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民國106年6月14日
股東常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投票制,選舉人之記名,得以選票上所印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舉票(含電子投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47 -
第五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監票員應具有股東身分,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六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或公司製發,應按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並填其權數。股東如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者,不另製發選舉票。
第七條 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並應加註股東戶號,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應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替代股東戶號;惟政府或法人為被選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第八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全部無效。
- 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匭者。
- 字跡模糊無法辦認者。
-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股東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不符者。
- 除填被選舉人姓名及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欄,僅填列被選舉人姓名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以資識別者。
- 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以上者。
第九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主席當場宣佈。
第十條 投票當選之董事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48 -
柴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Longchen Paper & Packaging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601020 紙製造業。
(2) 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3) C701010 印刷業。
(4) C801110 肥料製造業。
(5)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6)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7)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8) 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9) G801010 倉儲業。
(10)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1) JE01010 租賃業。
(1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與有關關係企業對外相互保證。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彰化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工廠及營業所。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億元,分為壹拾伍億股,得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本公司股東應將其真實姓名、住址通知本公司登載於股東名簿。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 49 -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第八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 股東應留存印鑑於本公司,以後行使股東權利即以此印鑑為憑。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50 -
第十五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統理本公司一切業務。
第十六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程序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 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議,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每一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七條 本公司之營業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前項所稱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之購置處分。
第十八條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條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與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及提報董事會議定之。
全體董事之車馬費,得按實際出席情形酌支車馬補助費每人每次新台幣伍仟元整。
公司得於董事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一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公司得於經理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二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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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授權董事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廿二條之一 本公司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低於稅前淨利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酬勞及不得低於稅前淨利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由董事會依法議定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第廿三條 本公司每年年終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各項稅捐外,以往年度如有虧損,應先予撥補,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實施。
本公司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含),其餘為股票股利。遇公司有投資、新建、改建、擴建或資金需求時,年度應分配之股息得全部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
第七章 附則
第廿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五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廿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廿四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六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七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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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廿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二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廿七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廿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廿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廿七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廿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三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七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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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制議事手冊,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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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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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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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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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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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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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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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182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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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項,授權主席裁示決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修正。
本規則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修正。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0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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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應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32,000,000股。
三、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327,685,727股
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9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停止過戶日之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董事長 | 錢江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鄭瑛彬 | 112/5/31 | 3年 | 101,902,804 | 7.68 | 101,902,804 | 7.68 | |
| 董事 | 錢江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王卓鈞 | 112/5/31 | 3年 | 101,902,804 | 7.68 | 101,902,804 | 7.68 | |
| 董事 | 寶隆國際(股)公司 | ||||||
| 代表人:吳志偉 | 112/5/31 | 3年 | 254,968,740 | 19.20 | 254,968,740 | 19.20 | |
| 董事 | 榮聖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李吉仁 | 112/5/31 | 3年 | 115,099,216 | 8.67 | 115,099,216 | 8.67 | |
| 董事 | 榮聖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蔣友松 | 112/5/31 | 3年 | 115,099,216 | 8.67 | 115,099,216 | 8.67 | |
| 董事 | 玉瑪國際(股)公司 | ||||||
| 代表人:江俊德 | 112/5/31 | 3年 | 17,383,865 | 1.31 | 17,383,865 | 1.31 | |
| 獨立董事 | 邱顯比 | 112/5/31 | 3年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溫順德 | 112/5/31 | 3年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張嶼欣 | 112/5/31 | 3年 | 0 | 0.00 | 0 | 0.00 |
| 合 計 | 489,354,625 | 36.86 | 489,354,625 | 36.86 |
備註: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