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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YUA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Apr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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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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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世君声明
本人赵世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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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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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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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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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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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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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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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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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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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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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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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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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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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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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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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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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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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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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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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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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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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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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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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群声明
本人曾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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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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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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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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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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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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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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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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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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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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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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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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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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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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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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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万蓬声明
本人何万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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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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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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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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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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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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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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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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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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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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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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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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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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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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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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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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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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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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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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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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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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