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ONG YUA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6761_rns_2021-04-19_3ba2bf47-2179-4a2d-9984-e80ff39d981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丁化美,法学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任天津金融资 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成都紫光国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金融资产交易联席会主席、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 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副会长、天津市科技局专家库 专家、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专家库特聘专家、链证数科实验室联席主 任、北京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研究生校外导师。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即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9 次。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 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 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符合法定合规要求,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情况表: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丁化美 9 9 0 0 2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 委员,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1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业绩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于重大事项,会在正式审议前,提前向我进行 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 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我主要对报告期内关于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可转债事项、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 年3 月9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贷款 本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PPP 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杭州明赋 建设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象山明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明台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和孟州明孟公共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贷款本息提供担保。
(二)2020 年4 月24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 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 2020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 务,对公司相对熟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 单位,有利于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结论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单位。
3、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 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龙元建设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是必要的,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 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是平等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集团业务的发展需要提出的切实必 要方案,确保控股子(孙)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考虑。同时在科学合理预计 的前提下,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一个周期内为公司控股子(孙)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到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为参股PPP 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PPP 项目的顺利推进,向公司参股的PPP 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 性支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PPP 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 授权的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6 月5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截止2020 年 3 月 31 日
3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0 年7 月3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 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并修订草案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对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变更。
四、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4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5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啸,管理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 经理、中国证监会任副处级调研员、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IDG 资本合伙人,现任高瓴资本集团资本市场业务合伙人。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包括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 次临时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9 次,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 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
|---|---|---|---|---|---|
| 王啸 | 9 | 9 | 0 | 0 | 2 |
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 员,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 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及时了解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保持与审 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 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 体运行情况,为独立、客观的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 员会会议前,公司能积极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 项目进展、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 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对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可转债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 年3 月9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4 月24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聘请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 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 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 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6 月5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四)2020 年7 月3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的独立意 见》。
四、其他事项
7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 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 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1 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下无正文。
8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9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picture [14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文富,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 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研究首席、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 济政治、产业经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网络社会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最早 提出网络政治的学者,先后发表论文70 多篇,出版多本专著。曾获国家级高等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江苏省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2020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总体情况
2020 年度,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履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主动调查、获取我认为有参考价值的 议案相关资料,并积极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能正确分析 议案并作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 员,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 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10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刘文富 9 9 0 0 2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 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 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在对相关资料及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基础上,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担保、可转债相关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一)2020 年3 月9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4 月24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 请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 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 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7 月3 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
11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 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 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本人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 事会信息披露的诚信和董事会工作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12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