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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YUA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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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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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21 ] A0236 号
致: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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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 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发布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 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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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 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6人,代表股份652,164,416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的42.6318%。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逐项表决了 以下议案: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0,76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1,2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弃权104,9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0,76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415,9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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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50,76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415,9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0,76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415,9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1,3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64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表决通过了《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73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4%; 反对1,00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弃权415,9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9,0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6825%;反对1,020,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83%;弃权311,6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
关联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637,862,850 股。
- 表决通过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04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0%; 反对6,771,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2%;弃权349,8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银行融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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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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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803,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2%; 反对7,011,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0%;弃权349,8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04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0%; 反对6,771,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2%;弃权349,8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1,3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64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1,3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64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76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415,9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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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83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反对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49,84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591,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8%; 反对1,1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414,04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与 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6项、第8项至第15项、第20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7项议案由出 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 述第16项至第19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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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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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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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成 威
陈 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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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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