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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 BON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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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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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請 郵資已付 沿 台北郵局許可證 此 台北字第 9 9 9 號 虛 線 國內郵簡 先 摺 平 信 再 限 時 撕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請 沿 此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1036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 1 0 號地下一樓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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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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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 貴股東 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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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2514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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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證號碼: 出席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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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出 692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經本 692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紀念品領取須知
託席 公司股務代理人 1.紀念品種類:全家50元禮
書通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106年6月15日 1 0 6 年股東常會
由知 (星期四)舉行之本公司106年股東常 加蓋登記章者無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0樓 券(紀念品不足時得以等值
股書 會,即請 查照。 效 時間: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商品替代)
東及
交委 此 致 親自 2.參加股東會者,請憑出席
付徵託書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簽到卡 通知書(簽名或蓋章)或
求兩 委託 出席簽到卡出席股東會,
人者
或均 並領取紀念品,於開會當
受簽
天會場發放至會議結束止
託名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驗※
代或 ,會後恕不補發。
理蓋 股東戶號:
人章 (簽名或蓋章) 3.紀念品之兌換恕不採郵寄
者視者視 股東 股東或代: 方式。
為為 戶號 [:] 理人姓名 4.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
委親
股東 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詳
託自
姓名 [:]
出出 背面「電子投票行使暨領
席席 持有股數:
。, 取紀念品須知」。
但
106-1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692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692 戶
股東印鑑卡 號 股東 股東
股東 戶號 戶名
戶名 原登記
身 分 證 匯款帳號
一
統 編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銀行名稱銀行代號
** 貴股東之匯款銀行如為“元大銀行"者,免扣匯款手續費10元 **
戶籍地
通訊處 � � 郵局(700) 局號 7位 帳號 7位 原留
出生日期 電話 印
鑑
變 戶籍地 電話 一、股東若有變更或新登記帳號,請填寫本人之存款帳號及蓋妥原留印鑑於民國106年6月15日
更 前寄回。
或 二、上列帳號若為股東回函登記者,確認無誤免寄回,若由集保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僅供參考。
更 匯款帳號將依 貴股東自行回函填發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
正 通訊處 電話 三、未填帳號回函之股東,屆時將以除息基準日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新異動:含
欄 交易、基本資料…等更新)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其他事項 四、採匯款方式者,限本人帳號,且於發放日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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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採匯款方式者,本公司依 貴股東原留通訊地址於發放日扣除處理費後,以掛號郵寄抬 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依(八九)台財證(三)第五四一六六號函規定未成年股東印鑑卡須加蓋父母雙方印鑑。
-
六、本年度現金股利俟股東會通過後,另行訂定配息基準日。
-
【印鑑卡填寫注意事項】
-
1.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 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股務代理部。
-
2.請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免影響 貴股東權益。
-
3.未附身分證影本者印鑑卡無效,且印鑑卡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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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背
電子投票行使暨領取紀念品須知
-
一、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05月16日至 106年06月1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請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
二、本次股東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憑出席通知書及出席簽到卡,於106 年6月14日至106年6月15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至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B2換領紀念品,此期間非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恕不發放 紀念品。
692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股東常會
| 692 | 692 | 692 | 692 | 692 | 692 | 692 | 692 | 692 |
|---|---|---|---|---|---|---|---|---|
| 委 託 書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公司106年6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 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5年度盈餘分派案。 3.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4.修訂「公司章程」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補選案。 9.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 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戶號 | 持有 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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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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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代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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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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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06-1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6-1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台北 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0樓,召開106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2.105年度監察人查 核報告。3.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第十、十一及十二次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7.訂定「獨立董事職責範疇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5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四)選舉事項 :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補選案。(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
二、本公司105年度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分配盈餘之現金股利每股0.2元,資本公積現金每股0.15元,共計新台幣174,668,652,俟本 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三、本次股東常會補選董事一席、監察人一席。
四、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本屆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行為。
- 五、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如 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自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常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
六、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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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6年5月15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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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 可。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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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 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 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 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者視為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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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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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 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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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 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 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 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 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 議案之意見。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 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 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 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 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八、委託書格式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