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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cin Moto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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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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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5 年3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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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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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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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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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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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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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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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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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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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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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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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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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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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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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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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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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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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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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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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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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3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4.1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 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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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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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4.3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1 战略委员会每年按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另行处理。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5.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5.4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 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5.5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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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7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5.8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5.9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 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 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 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1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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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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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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