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WANLI AGM Information 2020

Mar 18, 2020

52285_rns_2020-03-18_9662a42c-c236-4f16-bac0-ae9d0825e915.html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4 立萬利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3/18 發言時間 17:01:47
發言人 林婉菁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8221-3985#168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9/03/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地下二樓(遠東世紀L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報告
(4)『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情形報告
(5)『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訂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6)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分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109年4月10日起至109年04月20日上午9時前,【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
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3.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6樓之1 電話:02-82213985﹞
(二) 受理本公司109年度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如下:
1. 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9年6月13日屆滿,依法辦理改選,依公司章
程規定,本次選任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新任董事於選任後即行就
任,任期三年,任期自109年6月18日起至112年6月17日止。
2. 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3.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分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
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
109年04月10日起至109年4月20日上午9時前【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
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
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
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要求。
5. 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6. 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7. 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6樓之1 電話:02-82213985)。
(三)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 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19日至109年6月15日止
2.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