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ug 6, 2025

56802_rns_2025-08-06_7695a4d6-f835-4ad5-b5d7-cf87b60d5cb5.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 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聘请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1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恒君 袁瑞芳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