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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ug 3, 2016

56802_rns_2016-08-03_f50c046f-00c0-46af-bc29-06d5ff82af4a.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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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6-07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8 月3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9 号)《关于对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中联) 2016 年6 月20 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晋01 民初字第464 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 公司银行存款75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6 月16 日,狮头中联4 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255.64 万元。你公司7 月14 日对以上信息进 行了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第三十条(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第 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虽然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但因公司股票正处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未直接对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构成损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公 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