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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May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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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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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狮头 股票代码: 600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F104室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 20185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12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9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19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19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9

3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1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1
二、同业竞争........................................................................................................... 21
三、关联交易情况...................................................................................................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2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狮头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
狮头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2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涪............................................................................... 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远创商管...............................................................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0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涪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远创商管 重庆协信远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远涪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之唯一股东
重庆协信远创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协信远创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之唯一股东
狮头股份、上市公司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3日受让苏州海融天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狮头股份15.27%股份的权益变动行
苏州海融天 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狮头股份26,3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11.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海融天持有狮头股份 35,112,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2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狮头股份61,41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协信远创、苏州海融天同为吴旭控制的企业,为一致 行动人。产生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股权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 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远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15.27%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 号5 楼F1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泽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ADL5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06 月24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06 月24 日至2066 年06 月23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
营,销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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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吴旭
100%
华富控股有限公司
Splendid Wealth Holdings
100%
协信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Sincere Property Holdings
100%
HCP Chongqing Property Development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 Ltd.(CAYMAN)
(600606.SH)
100% 100%
汉威重庆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
HCP Chongqing Property Development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HK) Co. Limited
60% 40%
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
100% 100%
重庆协信远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远创商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远创商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重庆协信远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 号7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旭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52046162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04 月06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04 月06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及房屋销售;销售日用百货;房地产信息咨

7

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 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吴旭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旭。

吴旭,男,1963 年 10 月出生,国籍:中国。1987 年毕业于重庆建筑职工学 院,2001 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 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CEO 班,工程师职称。1982 年 1 月至 1991 年 12 月,先后就职于重庆市建筑管理 站、重庆市建筑定额站,任主任科员、工程师;1992 年 1 月至 1994 年 6 月,就职 于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旗下的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开发公 司,任副总经理;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4 月就职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任董事长;1999 年 4 月起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远涪之实际控制人吴旭主要持股的核心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合计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通过重庆协信远创持股的核心企业
1 重庆协信远创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
重庆 50,000.00万元 100.00% 商业物业投资开
发、运营管理
2 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4,984.7812万元 72.51% 物业管理及相关咨
询服务
3 启迪协信科技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50,000.00万元 49.00% 产业地产投资开
发、运营管理
其他核心企业
1 重庆瑞孚和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重庆 95,000.00万元 99.00% 房地产开发、运营
管理
2 重庆协信远涪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 7,000.00万美元 100.00% 房地产开发、运营
管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远涪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截至目前,上海远涪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1 、上海远涪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上海远涪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成立,2016 年无财务数据,最近一年一期未经 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总资产 526,646,839.01 526,646,075.11
总负债 529,140,000.00 527,380,000.00
净资产 -2,493,160.99 -733,924.89
资产负债率 100.47% 100.14%
项目 20181-3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759,236.10 -733,886.88
利润总额 -1,759,236.10 -733,886.88
净利润 -1,759,236.10 -733,924.89
净资产收益率 - -100%

2 、远创商管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远创商管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8,451,853,221.17 8,505,183,164.70 9,653,663,379.72 747,510,174.69
总负债 7,686,098,837.20 7,726,927,263.47 5,108,652,651.22 647,988,581.61
净资产 765,754,383.97 778,255,901.23 4,545,010,728.50 99,521,593.08
资产负债率 90.94% 90.85% 52.92% 86.69%
项目 20181-3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5,178,283.60 174,402,901.66 25,627,811.14 -
营业利润 -34,044,467.29 -117,879,594.39 -4,464,835.09 -451,631.17
利润总额 -34,897,126.36 -124,210,704.02 -4,457,009.15 -451,631.17
净利润 -34,897,126.36 -124,210,704.02 -4,437,795.56 -451,631.17
净资产收益率 - -15.96% -0.19% -0.9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远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9

目前,上海远涪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未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张泽林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2 吕婧滢 监事 中国 上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吴旭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吴旭在金融机构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间接拥
有权益
比例
经营范围
1 重庆两江
新区通融
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重庆 30,000.00 24.95% 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
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其中,自营贷款
可通过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的网络平台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可在全国范围
内开展,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按许可文件核定的事项从事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吴旭 不存在在其他金融机构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8 年 3 月 12 日,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 35,112,7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该 事项是在原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陈海昌先生)控制期间,因苏州海融天与王东 签署的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因王东撤诉,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全部解除司法冻结。鉴于苏州海融天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完成了股东变更登 记事宜,至此,苏州海融天股东变更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海融天的 实际控制人已由陈海昌先生变更为吴旭先生。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避免上述 股份被冻结事项的再次发生,现拟将苏州海融天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上海远 涪。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方苏州海融天和受让方上海远涪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 旭先生,即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狮头股份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远涪持股比例达到 26.70%。

二、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海远涪间接控股股东重庆协信远创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 《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内容如下:重庆协信 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 不低于 2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不超过 7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35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 股。

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海远涪为重庆协信远创 100%控制的企业,将按照重庆协信远创的安排实施 增持计划,并遵守相应的减持限制。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远涪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狮头股份26,3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11.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海融天持有狮头股份 35,112,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27%。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狮头股份61,412,7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海融 天,实际控制人为吴旭。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18 年 5 月 3 日,上海远涪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苏州海融天持有的狮头股份 35,112,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7%,交易金额为 648,159,045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狮头股份 61,412,7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6.7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远涪,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旭。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远涪与苏州海融天于 2018 年 5 月 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股份交易安排

1.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根据法律和《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和权益,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乙方取得标的股份的原始取得成本 确定,即每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8.46(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两位)元。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捌佰壹拾伍万玖仟零肆拾 伍元整(¥648,159,045.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编制工作

12

(如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3 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另有所述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不 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查封、限售等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权利。

1.4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确认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申请文件。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后要求甲、乙双方或一方补充相关文件的,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当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 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过户申请文件。

1.5 在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全部转 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双方的声明保证

2.1 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具有以其自身名义 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及对其有约 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 本协议的签署和完全履行已经获得了甲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将不违反 其章程或其他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 甲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 i.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 ii. 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iii. 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iv.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

  • (5) 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有权代表其

  • 签订本协议。

  • (6) 甲方收购标的股份后,将严格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7) 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8) 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

  • 2.2 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 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及对其有 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 本协议的签署和完全履行已经获得了乙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将不违 反其章程或其他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 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有权代表 其签订本协议。

(5)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指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6) 标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形。

(7) 标的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所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8) 标的股份的转让未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

(9) 本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标的股份转 让的合规性的提交申请日)间隔不超过 6 个月。

(10) 标的股份转让未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14

(11) 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乙方合法且完整地持有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不 存在纠纷和争议,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查封、限售等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或 负担,转让给甲方不存在障碍。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标的股份有关的资料是真实的、全面的、准确的, 不存在重大遗漏。

(13) 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和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14) 乙方同意进一步向甲方做出本协议附件一之陈述和保证,及同意向甲方 承担因该等陈述、保证存在虚假、错误或重大遗漏且导致甲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的全面赔偿责任。

(15) 本次转让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进行协议转让的其他情 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除本条已经特别约定的违约情形及其救济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 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3.2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 3.3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四条 不可抗力

4.1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 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 度,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本协议。

4.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15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不影响协 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本协议的整体效力。双方应当商订新的条款,以取代该无效条 款。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补充 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连续性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3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任一情形的出现而被解除或终止:

  • (1) 本协议履行完毕。

  •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 一方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情形,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消除违约情形,或其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难以实现,守约方可以单方面提出终 止本协议。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 (4) 本协议其它条款中约定的情形。

6.4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任一方就对方的违约行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 7.2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

  • 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8.2 任一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涉的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及相应批复文 件均应以复印件形式提交其他方当事人。”

16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均为流通 A 股,除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信息另有所述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2018 年 5 月 3 日,上海远涪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35,112,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7%,交易金额为 648,159,045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上海远涪已出具声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上海远涪及其实际控制 人控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性资金,不存在通过与狮头股份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 得认购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也不存 在直接、间接使用狮头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标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形。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狮头股份的主要经营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 公司的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远涪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远涪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狮头股份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狮头股份的未来发展和维护狮头股 份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上海远涪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提名适格人士为狮头股份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对 董事、监事的选任做出独立决策。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上海远涪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修改狮头股份《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 12 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上海远涪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狮头股份《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以保持狮头股份的人员独立性为前提,上海远涪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现有 狮头股份员工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远涪如有相关计划的, 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狮头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 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19

未来 12 个月内,上海远涪没有针对狮头股份分红政策的重大变更计划。上海 远涪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狮头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文另有说明外,上海远涪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对狮头股份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在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拟实施重大影响计划的,上海远 涪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狮头股份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狮头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 务。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狮头股份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 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并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本次交易后,承诺人保证与狮头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 面保持独立,保证狮头股份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狮头股份仍然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继续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如 违反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的说明

狮头股份目前主要经营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的净水龙头 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经 营,销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从事与狮头股份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 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狮头股份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吴旭(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21

“1、承诺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狮头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现有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承诺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与狮头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存在同业竞 争,则承诺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 竞争,切实维护狮头股份的利益。

3、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狮头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 失将由承诺人承担。”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狮头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 易。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 际控制人吴旭(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狮头股份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 人及承诺人所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狮头股份的关联交 易。

3、对于与狮头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狮头股份《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狮头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 1、与狮头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00 万元或者高于狮头

  • 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 2、不存在与狮头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 万元以上的交易;

  • 3、上海远涪不存在对狮头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

  •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 4、没有对狮头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 排。

2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狮头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海远涪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交易(2018 年 5 月 3 日)前六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狮头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狮头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海远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交易 (2018 年 5 月 3 日)前六个月内,上海远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不存在买卖狮头股份股票的情况。

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涪

上海远涪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2016年无财务数据,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货币资金 1,144,053.12 1,143,289.22
其他应收款 36,686,888.89 36,686,888.89
流动资产合计 37,830,942.01 37,830,178.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8,815,897.00 488,815,897.00
资产总计 526,646,839.01 526,646,075.11
短期借款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419,140,000.00 417,3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529,140,000.00 527,3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529,140,000.00 527,380,000.00
未分配利润 -2,493,160.99 -733,924.89
股东权益合计 -2,493,160.99 -733,924.8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26,646,839.01 526,646,075.1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1-3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 -
其中:营业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1,759,236.10 733,886.88
其中: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0.00 871.50
财务费用 1,759,236.10 733,015.38
三、营业利润 -1,759,236.10 -733,886.88
四、利润总额 -1,759,236.10 -733,886.88
减:所得税费用 - 38.01
五、净利润 -1,759,236.10 -733,924.89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59,236.10 -733,924.89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1-3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25

项目 20181-3 2017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0,000.00 1,760,0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0,000.00 1,760,0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3.90 -76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3.90 -76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763.90 1,760,763.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0,000.00 1,76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000.00 -1,76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3.90 763.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远创商管

远创商管聘请了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聘请 了信永中和对其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对远创商管2015年财务报表出具了编号为重通会所审 (2016)0274-2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对远创商管2016年财务报 表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QA2030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远创商管2017年年度和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
31
货币资金 37,211,032.87 105,953,945.46 271,860,855.07 71,741.08
应收账款 4,384,049.81 4,309,116.29 2,906,861.38 -
预付款项 68,373.60 51,830.11 10,026.77 -
其他应收款 7,234,627,654.53 7,207,966,667.35 3,439,676,448.43 -
流动资产合计 7,277,652,145.71 7,319,457,587.88 3,714,454,191.65 71,741.08
长期股权投资 386,238,989.59 386,238,989.59 256,238,989.59 747,438,433.61
投资性房地产 776,180,044.00 786,648,957.40 5,679,510,900.00 -
固定资产 2,741,344.22 2,793,263.01 2,918,572.31 -
长期待摊费用 9,040,697.65 10,044,366.82 521,512.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9,213.5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74,201,075.46 1,185,725,576.82 5,939,209,188.07 747,438,433.61
资产总计 8,451,853,221.17 8,505,183,164.70 9,653,663,379.72 747,510,174.69
应付账款 11,470,147.68 12,772,884.39 8,245,650.86 100,000.00

26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
31
预收款项 7,895,475.20 8,319,813.11 6,715,760.67 -
应付职工薪酬 3,691,875.61 32,103,039.23 359,468.77 -
应交税费 3,035,740.41 2,683,552.46 1,228,273.19 -
其他应付款 7,660,005,598.30 7,545,047,974.28 3,883,718,972.73 647,888,581.61
流动负债合计 7,686,098,837.20 7,726,927,263.47 3,900,268,126.22 647,988,581.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208,384,52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208,384,525.00 -
负债合计 7,686,098,837.20 7,726,927,263.47 5,108,652,651.22 647,988,581.61
实收资本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424,773,355.98 424,773,355.98 4,049,926,930.98 -
盈余公积 - - - -
未分配利润 -159,018,972.01 -146,517,454.75 -4,916,202.48 -478,406.92
股东权益合计 765,754,383.97 778,255,901.23 4,545,010,728.50 99,521,593.0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451,853,221.17 8,505,183,164.70 9,653,663,379.72 747,510,174.6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81-3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5,178,283.60 174,402,901.66 25,627,811.14 -
其中:营业收入 45,178,283.60 174,402,901.66 25,627,811.14 -
二、营业总成本 - - 30,092,646.23 451,631.17
其中:营业成本 11,542,338.91 45,420,846.28 1,816,450.8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99,325.21 16,009,500.03 6,232,508.80 -
销售费用 336,984.33 11,211,056.98 2,569,931.61 -
管理费用 59,322,349.59 209,801,875.26 8,616,969.49 451,500.00
财务费用 3,721,752.85 9,839,217.50 10,779,931.14 131.17
资产减值损失 - - 76,854.34 -
三、营业利润 -34,044,467.29 -117,879,594.39 -4,464,835.09 451,631.17
加:营业外收入 1,590.93 16,265.37 8,225.94 -
减:营业外支出 854,250.00 6,347,375.00 400.00 -
四、利润总额 -34,897,126.36 -124,210,704.02 -4,457,009.15 451,631.17
减:所得税费用 - - -19,213.59 -
五、净利润 -34,897,126.36 -124,210,704.02 -4,437,795.56 451,631.17
六、综合收益总额 - - -4,437,795.56 451,631.17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739,499.9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4,245,069.94 99,550,0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6,984,569.91 99,550,0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10,459.2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086,587.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25,623.2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57,981.10 353,206.17

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80,651.26 353,20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203,918.65 99,903,206.1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9,9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9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1,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93,424.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393,424.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393,424.66 99,9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789,113.99 -3,206.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741.08 74,947.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1,860,855.07 71,741.08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批准文件以及本次股权认购事 宜的进程情况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 相关交易的声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 明;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主要办公地址。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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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
万柏林区开城
街1号
股票简称 *ST狮头 股票代码 600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远涪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
沪青平公路277
号5号楼F104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交易完成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回答“是”,请
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回答“是”,请
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6,3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4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普通A股
变动数量:35,112,700股
变动比例:15.2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否□(已披露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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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是□否■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 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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