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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Dec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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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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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2016-09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票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 的通知,苏州海融天控股子公司海融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海融天”)管理的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于2016 年8 月 23 日至2016 年10 月21 日期间在购买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买入后 又卖出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苏州海融天持有公司股票2,691.27 万股,持股比例为11.70%, 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海融天系苏州海融天的的控股子公司, 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上海海融天,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为苏州海融天的一致行动人。海 融天1 号私募基金按日汇总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变更日期 | 交易类型 | 变更股数 | 交易均价(元) | 变更摘要 |
|---|---|---|---|---|
| 20160823 | 竞价交易 | 419,500 | 14.30 |
买入 |
| 20160902 | 竞价交易 | 498,600 | 14.68 |
买入 |
| 20160905 | 竞价交易 | 51,300 | 14.15 |
买入 |
| 20160906 | 竞价交易 | -50,000 | 14.69 |
卖出 |
| 20160907 | 竞价交易 | -674,500 | 15.03 |
卖出 |
| 20160926 | 竞价交易 | 198,500 | 15.72 |
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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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日期 | 交易类型 | 变更股数 | 交易均价(元) | 变更摘要 |
|---|---|---|---|---|
| 20160927 | 竞价交易 | 437,800 | 15.28 | 买入 |
| 20160929 | 竞价交易 | 115,000 | 15.54 | 买入 |
| 20160930 | 竞价交易 | 74,400 | 15.70 | 买入 |
| 20161010 | 竞价交易 | 72,000 | 15.78 | 买入 |
| 20161013 | 竞价交易 | 1,744 | 15.75 | 买入 |
| 20161014 | 竞价交易 | 99,100 | 15.67 | 买入 |
| 20161017 | 竞价交易 | 200 | 15.68 | 买入 |
| 20161020 | 竞价交易 | 28,700 | 16.37 | 买入 |
| 20161021 | 竞价交易 | 34,100 | 15.51 | 买入 |
2016 年8 月23 日至2016 年10 月21 日期间,海融天1 号私募 基金共买入公司股票2,030,944 股,卖出公司股票724,500 股,交易 所得收益38.73 万元。截止本公告之日,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持有公 司股票1,306,444 股,持股比例为0.57%。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3.1.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虽然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但其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会与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达 成一致意见,将上述交易所得收益387,335.46 元收缴公司。
3、根据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说明,本次交易行为 系海融天1 号私募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未认识到其作为苏州海融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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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亦有义务遵守《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错误操作所致,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交易 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 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 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 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 动人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 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股东的职责和义务, 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4、为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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