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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Apr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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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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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狮头
股票代码:600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镇北渔泽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镇北渔泽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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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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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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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狮头股份、*ST狮头 | 指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潞安工程 | 指 |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
| 狮头集团 | 指 |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
| 潞安集团 | 指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山西省国资委 | 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太原市国资委 | 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受让 | 指 | 潞安工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狮头集团持有的狮 头股份2,585.73万股,占狮头股份总股本11.24%的股 份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狮头集团和潞安工程于2016年4月8日签署的《太原狮 头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太原 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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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镇北渔泽 |
| 法定代表人 | 赵岗飞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4073057147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建筑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叁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 定的期限和范围为准);建筑材料(木材除外)、电线电缆、五 金交电(油漆除外)、电子产品(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通 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系统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工 业变压器、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 批发、零售;太阳能产品的销售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咨询与 科技研究(中介除外);钢门、钢窗、木制品销售(不得从事 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8年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主要股东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 通讯地址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镇北渔泽 |
| 邮政编码 | 046102 |
| 电话 | 0355-5945 905 |
| 传真 | 0355-5946 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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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潞安工程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
|---|---|---|---|---|---|
| 赵岗飞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长治 | 无 |
| 原建虎 | 男 | 监事 | 中国 | 长治 | 无 |
| 闫凌云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长治 | 无 |
| 郭继荣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长治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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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2016 年 3 月 7 日,狮头集团按相关规定对拟转让的狮头股份 5,277.00 万股, 占狮头股份总股本 22.94%的股份的受让方进行了公开征集,信息披露义务人向 狮头集团递交了相关申请资料。狮头集团经过综合评审最终选择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作为受让方之一,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解决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问题,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太原市乃至整个山西省产业的 转型升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潞安工程及其控股股东潞安集团将利用自身优势,在适当 时机对上市公司进行业务、资产的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因此,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 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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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潞安工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
潞安工程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股份数量为 2,585.73 万股,本次转让完成 后,将持有狮头股份 11.24%的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 潞安工程 | 0 | 0% | 2,585.73 | 11.24% | 2,585.73 | 11.24% |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8 日,潞安工程和狮头集团就本次股份受让事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乙方以协议方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狮头股份 2,585.73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24%(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正式过户完成前,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 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则甲方因目标股份相应 获得的衍生股份构成目标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8.75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人民币 484,824,375.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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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0%;剩余 70%转让价款应于本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甲、乙双方确认,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于本次股 份转让公开征集阶段分别向狮头集团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亿元,转让方与受 让方同意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上述首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支 付剩余转让价款。
(五)过户登记条件
1、在本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转让价款 支付义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2、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乙方实际享 有和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最终由乙方实际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方不会就目标股份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 质押等担保权利及其他经济利益安排,亦不会对目标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七)税费
除甲、乙方另有约定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甲、乙方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下述条 件成就后生效:
-
1、本次转让经甲、乙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
2、国务院国资委、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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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签订。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狮头集团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 本次股份转让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潞安工程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五、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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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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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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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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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 股票简称 | *ST 狮头 | 股票代码 | 6005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 镇北渔泽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2,585.73万股 变动比例:11.2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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