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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M&A Activity 2025

Mar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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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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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1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筹划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 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

(2)公司及时记录筹划方案、形成决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相 关过程,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表,并将 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3)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9),公司申请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股票停 牌期间,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 票复牌。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 及相关文件。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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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 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

(7)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 、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拟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提交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 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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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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