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3, 2016
56802_rns_2016-05-03_af4b55cf-f3d5-4231-b244-eede09e9603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经申请,于2016 年1 月18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1),公司股票 自2016 年1 月1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在停牌期满5 个交易日内 披露进展情况。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2016 年1 月23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公 司股票自2016 年1 月25 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工作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并 于2016 年2 月25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2016 年3 月25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并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6 年4 月25 日。
1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两部 分,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狮头集团”),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上海纳克润滑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克”)和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煤基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4 月14 日发布的《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 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狮头集团出售与水泥主 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及负债,并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 油合计持有的山西潞安纳克碳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纳克”) 100%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为公司与水泥主要相关的业务、资产及 负债,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为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油合计持有的潞安 纳克100%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狮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经综合评审确 定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与山西潞安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为正式受让方,各方已于2016 年
2
4 月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6 年 4 月9 日发布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
2、2016 年4 月11 日,公司与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纳克”)、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 安合成油”)、公司控股股东狮头集团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宜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需在先决 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实施,且具体重组事宜有待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3 日发布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24)、2016 年4 月14 日发布的《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6-025)及2016 年4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之 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3、公司聘请的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正在对相关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行业情况、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正在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4、2016 年4 月11 日,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太原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3
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及购买相关资产的批复》(并 国资产权[2016]57 号),原则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重组,并要求公司在 依据相关规定公布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前,应由其预先审核。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重组预案能否获得太原市国资委的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且太原市国资委审核公司重组预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进 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 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于2016 年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经2016 年5 月3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16 年4 月25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 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公司将根据项目推 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102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