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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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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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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2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于2016 年1 月18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 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1),公司股票自2016 年1 月1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在 停牌期满5 个交易日内 披露进展情况。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 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2016 年1 月23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02),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工作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并 于 2016 年2 月25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2016 年3 月 25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

自股票停牌以来,各方全力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6 年3 月7 日,公司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3)。2016 年3 月29 日,公司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2016 年4 月9 日,公司发布了《太 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 号)。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于2016 年4 月8 日分别与苏州海融天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潞安工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 司5,27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 %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海融 天和潞安工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75 元/股,其中:向海融天转 让2,691.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2,585.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批准。

2016 年4 月11 日,公司与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纳克”)、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合 成油”)、狮头集团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签署了《重大资 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

丙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二、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上市公司拟将其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及负债按照符合 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的方式出售给狮头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 出售”),具体出售资产范围由上市公司与狮头集团另行商议确定,并 在上述双方就该等资产出售签署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2、上市公司拟购买上海纳克与潞安合成油合计持有的山西潞安 纳克碳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纳克”)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资产购买”)。

三、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价格依据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独立第 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评估基准日为2016 年1 月31 日。狮头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述拟出售资产,具体支付安排由 各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上海纳克、潞安合成油所持潞安纳克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 证券期货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潞安纳克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参考,评估基准日为2016 年1 月31 日。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分 别收购上海纳克、潞安合成油所持有潞安纳克的股权,具体支付安排 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四、 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的生效为前提,除非交易各方另有约定,本 次交易须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实施:

1、拟出售资产及标的资产均已完成审计及/或评估,并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评 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文件;

2、交易相关方已就本次资产出售及本次资产购买分别签署具体 的资产出售/购买协议;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交易各方

  • 内部决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4、狮头集团国有股份转让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批准;

  • 5、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如有)。

五、 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若潞安纳克的评估报告中采取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 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购买标的资 产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潞安纳克的实际 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上海纳克、潞安合成油可与上市 公司就潞安纳克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据此实施利润预测及补偿安排。上海纳克、 潞安合成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具体盈利承诺及补偿安排将由各方依 据评估机构最终确定的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六、 人员安排

  • 1、各方同意,拟出售资产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狮头

集团收购拟出售资产的同时,由狮头集团负责完成妥善安置上市公司 现有职工(含在职职工及由狮头股份及其子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 工)并承担安置费用。

2、各方确认,本次资产购买不影响潞安纳克与其员工已经建立 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七、 债权债务处置

1、各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潞安纳克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 仍由潞安纳克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2、各方同意,拟出售资产的债务应妥善处理,具体方式将由交 易相关方签署具体的资产购买/出售协议另行约定。

本框架协议需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实施,且具体重组事宜 有待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本次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13 日